|
梧桐山社区发言人 发表于 2017-11-2 09:22 , Z! @4 V0 v6 _: d4 k
2017年11月1日,梧桐山警务室联合梧桐山社区工作站到被投诉的地方梧桐山塘坑仔村136号梧桐村客家文化体验地 ... " M, r" f1 @" d& `2 m
同时,条例拟明确城管部门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类社会生活噪声承担监管职责。“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组织宣传庆典、文化娱乐、群众集会等活动排放噪声的,活动组织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合理使用音响器材,且中午和夜间不得从事这类活动。学校进行广播操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也应当合理安排时间或者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
; p$ E; l1 W, h2 `( z& { 该条例拟规定,如上述活动进行中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拟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2万元罚款,对个人则处1000元罚款。+ v, w9 b7 W0 `- T2 N! Z" _
以上是《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内容,请你们按照规定对此场所进行罚款,不要再拿两张照片敷衍了事了!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