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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hua1273153445”: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现将调查处理情况作以下详细答复:
投诉一:经了解,产妇家属对于41+周后继续妊娠对宫内胎儿危险性不知情。医生与孕妇沟通,告知使用宫颈扩张球囊在足月妊娠促宫颈成熟中的应用效果相对较好,且安全性也相对较高,能有效防止胎儿在宫内缺氧。
投诉二:该产妇反映检查中无意间捅破羊水,经调查,未发现产程中助产士和医生辱骂产妇行为。
投诉三:经调查,在该产妇分娩的时间段里,只有该产妇一人分娩,产房有助产士在岗,监护产妇及胎儿的情况。关于产妇家属反映没有助产士指导用力问题,正常情况下,要到宫口开10cm(即进入第二产程)才可以向下屏气用力,初产妇用力时间约为30分钟至2小时,而该产妇第二产程为18分钟,产程很快,说明用力非常有效。
投诉四:经询问当天负责探视医务人员,因时间过久医务人员无法回忆当时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家属需要排队探视,当时推宝宝出来后有可能不是轮到其探视,家属以为是其宝宝而导致误会。
投诉五:经了解,医院未与院外育婴机构合作也并未提供上门通乳的服务。医院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问题。建议投诉人致电深圳市公安局反信息诈骗电话81234567报警处理。
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收悉该舆情后,客服部工作人员于2017年9月13日致电当事人说明情况。
2017年9月18日当日,医患双方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后达成协调意见一致。
2017年11月于本论坛收悉该舆情后,我局医政科于11月13-14日致电当事人再次进行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十五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1. 自行协商;
2. 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 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申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到人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另一方当事人代为办理司法确认。
因此,对于当事人因在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就诊质疑医方诊疗行为而发生的医疗争议,我局建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帖最后由 罗湖区卫计局发言人 于 2017-12-12 10: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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