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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据悉,龙华区教育单位员工以单位名义申请到了公租房。同是教育工作者,罗湖区为何不能?此外,据闻,烟草局员工在莲塘获得一处公租房。综上,事业单位员工能否以单位名义申请公租房?
首先,烟草局员工在莲塘获得一处公租房,实质为罗湖区委区政府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分配给辖区重点企业罗湖烟草公司的企业人才住房,并非是分配给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租房。
其次,罗湖区为解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承租了田贝花园、莲塘聚宝路195号等房源,定向分配给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而且,为了规范配租,发布了《关于印发莲塘195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田贝花园人才公寓配租方案的通知》等政策。网友如属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依上述两个”通知”及相关政策办理。
最后,如需了解入住所需资料或办理入住流程,请联系深圳市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联系电话:2566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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