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水库新村的村民,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 我村现正推行旧村改造的工作,在没得到政府的审查备案结果的情况下,我村自行选择了两家开发商给村民来选择,后来区政府要求我们村暂停旧改的工作,一家开发商响应政府的号召,自行暂停了,而另一家则继续跟村洽谈,我村继续推进旧改,并召开了股东代表大会,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通过。而现在我村还没有停止,仍在继续进行,并在近期会召开全体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我想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2、 深圳城中村的旧村改造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有没有最高限制?因为我听说外面的旧改补偿有1:1.3,然而我村股份公司的领导说只能按照建筑标准的1:1来赔偿,不能再高了。我对此存有疑惑。 以上两个问题望能得到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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