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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碧波中学高中部工地超时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处理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接到您在家园网反映“碧波中学高中部工地超时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信访件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原碧波中学)文体楼建设工程位于罗湖区爱国路3002号市第二实验学校高中部小区东北角,建设单位为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施工单位为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原碧波中学)文体楼建设工程现处于主体建设施工阶段,使用的机械设备有塔吊机、水泥泵机等。该项目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我局依法对其在施工期间的噪声、水土保持等进行监管,重点对项目加强夜间违法超时施工巡查。并已对该工地超时施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为切实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局已约谈了项目施工单位,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对施工场所的噪声、扬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责令其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未经许可不得违法超时施工;三是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降低施工作业时人为产生的噪声;四是在施工场所围挡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栏,公开张贴工程相关信息,保障落实公众知情权。
我局已将该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巡查频次,发现超时施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如发现该工地存在违法超时施工的行为,可直接拨打我局信访受理电话:25666097,值班人员将及时到现场制止并依法查处。如仍存在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投诉受理电话:25666097。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您有提请复查的权利,如您对我局的答复意见有异议,可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请复查,逾期未提请复查的,视您放弃复查的权利。
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您就同一事项提出的信访。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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