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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梧桐山新居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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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7-12-16 12: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莲塘街道梧桐山新居21栋705,3栋一楼业主最近装修时把窗台防盗网凸出到墙面以外至少30厘米,这样是被允许的吗?其他小区为了维护建筑外立面的统一、协调、美观,都禁止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会和花园小区显得很不协调,目前只有他们两家,如果其他业主跟风,届时外立面会非常难看,而且难保窗台上没有东西掉下来,增加高空抛物风险!管理处已向城管反映,到好像城管不动于衷,特来这里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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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20:36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违建,必须制止,,不要带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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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10: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我们将尽快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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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16:42 |只看该作者

$ v& |$ Z2 A; `1 E: r$ J9 S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莲塘街道梧桐山新居21栋705,3栋一楼业主最近装修时把窗台防盗网凸出到墙面”的问题已收悉。我们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该行为的确影响、破坏了小区建筑外立面的统一、协调、美观,侵犯了小区业主要求和谐、统一外观的民事权益,应受到强烈谴责。根据现场的情况看,其仍应属于防盗网且属非临街立面。由于对小区防盗网的设置,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都是由各小区业主、管理处结合本小区的建筑外观的实际情况统一方案,约定俗成,并共同遵守,属小区、业主自治范畴,贵小区也属这种情况。因此不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深圳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如此,但维护小区建筑外立面的统一、协调、美观,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是每个居民应尽义务和责任,我们已对该住户居民破坏小区环境和谐和邻里和谐的自私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敦促其遵守小区规定自行改正错误,做文明好邻居。如其固执不改,建议小区业委会、管理处、受影响的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起诉其民事侵权行为,要求有关业主进行改正,同时业主、业委会应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有关行为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管理处履职不到位业主依然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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