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12.09”汕尾市海丰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市要求,从即日开始对六类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做到“十项必查”。 “六类场所”是指: 1.小档口; 2.“三合一”场所; 3.群租房;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5.养老院; 6.寄宿制学校。 “十项必查”是指: 1.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2.供、用电线路均应套管; 3.紧急逃生通道畅通; 4.合用场所物理防火分隔; 5.违规住人彻底搬离; 6.清理电动自行车建筑(场所)内部停放或充电; 7.拆除木制阁楼; 8.拆除场所(建筑)内部易燃材料; 9.群租房必须明确消防管理责任;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保障。 特此通告。 东晓街道办事处 罗湖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东晓派出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 n( c( y8 ^( `5 a4 N3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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