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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馨家园物业乱象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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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8-1-4 22: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莲馨家园物业彩生活到目前为止从来都没有公示过物业的收支明细!小区业主丢东西了要需要查看监控居然被拒绝,竟然要求我们叫民警过来才有资格查看!正门两栋建筑的用途也从来没有公示过!倒是其中一栋的加上的防盗门锁上了。卖菜的依旧还在其中一栋楼里继续卖菜,还贴着微信二维码收钱。公示一下这么难?还是有太多水分不能公示?必须严查彩生活物业!公示收支明细!" ]4 E: W  a$ b2 s' I: M"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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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18: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我们将尽快核实处理。+ v% g' Q; R4 r' ~: p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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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0 18:13 |只看该作者
网民“神探夏洛克”:
. T3 `1 w: x- f; ^. x  M; S$ C; O% P, q* m. z- H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莲馨家园未公布物业收支情况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7 R# X4 H/ P$ `" i5 _% E/ [2 Z  a/ K$ t
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关注,针对您反映的物业管理处未公布物业收支情况的问题,经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包干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该条款仅对酬金制形式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做出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他形式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做出规定。( `8 v+ x1 c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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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0: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经我街道平安建设部工作人员核实:# p) s1 {. s( f0 K2 r
1、经向莲馨家园管理处了解,管理处回复只要是业主前来查看监控的都会积极配合。2、小区正门两栋建筑是区属物业,非物业公司管辖。3、经查,莲馨家园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包干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该条款仅对酬金制形式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做出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他形式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做出规定。4、对业主所反映的相关问题,我街道平安建设部已督促物业管理处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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