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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深圳市规土委罗湖管理局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的情况报告,报告明确了“‘洪湖大厦项目在原位置原规模更换电梯不需要再办理报建手续’,经实地查看,该项目是在原报建位置更换电梯”。据2016年10月27日洪湖大厦电梯及立体停车设备问题工作协调会议纪要(338号)显示,洪湖大厦物业公司是在原规划电梯井位置进行补建并更换电梯,不需再履行规划报建手续。但需要办理相关施工许可等手续。至此,东门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针对洪湖大厦电梯改造问题终止调查。
) d5 T* K$ z( X. e, a0 E! R2017年8月1日,我局收到(深规土函【2017】2124号)内容已明确指出“洪湖大厦加装电梯属已建建筑改扩建,应按照改扩建的程序办理相应的报建手续”。! }+ \) g; N: g+ v" t1 G
2018年1月24日,我局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吴宁琳诉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行政判决书(【2017】粤03行终535号)判决书,判决责令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继续履行监察职责。! _2 M" X* p% @
目前,我局正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对洪湖大厦改建电梯一事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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