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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罗湖”结对帮扶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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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爱罗湖”结对帮扶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帮扶对象的类型
结对帮扶主要包括以下7类困难群体: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大疾病家庭;困难优抚家庭;单亲困难家庭;伤残困难家庭;其他困难家庭。
二、帮扶对象的认定
(一)低保家庭。以区民政局的认定为准,需提供低保证明。
(二)低保边缘家庭。以区民政局的认定为准,需提供低保边缘证明。
(三)困难优抚家庭。在区民政局认定的优抚家庭中,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提供优抚相关证明。
(四)重大疾病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2017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为准),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重大疾病种类包括:
1.癌症;
2.脑溢血、脑中风引起偏瘫;
3.重症帕金森氏症、重症老人痴呆症;
4.急性心肌梗塞、重症肺心病;
5.慢性肾功能衰竭;
6.失代偿期肝硬化;
7.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病;
8.重大器官移植及重大外科手术(包括肾、心脏、肝、肺、骨髓、胰腺);
9.其它重大疾病。
(五)单亲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伤残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依法认定为重度伤残人员(包含一、二级伤残,需提供残疾证明),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七)其他困难家庭。经核查不属于以上五种困难类型的困难家庭,须在认定情况中注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和事由。
注:本条第一、二、三项针对罗湖户籍的困难家庭;本条第四、五、六、七项针对户籍和非户籍困难家庭,其中非户籍困难家庭的认定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罗湖区辖区内居住满三年;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有需要帮扶且符合帮扶标准的家庭,可以备齐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工资存折、疾病证明(检原件交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请,截至登记时间:2018131
东门社区工作站:解放路2003号金世界6楼东门社区,
联系人:简小姐,联系电话:82301837
                                                                            东门社区工作站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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