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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教育局:
近期贵局发布了《罗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申请预告》,关于单身公寓和单身宿舍这两类的房产,文中写到“若家长用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包括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单身宿舍等)在我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需提供……,按特殊房产处理。”。对这段话的含义,我疑问如下:
1. 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包括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单身宿舍等)”,那有没有“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包括单身公寓、单身宿舍等)”?是不是所有的单身公寓和单身宿舍都属于“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2.如果不动产证上的“用途”一栏写的是“居住用地/单身宿舍”,(不是商业);“使用期限”一栏写的是“70年”,那按照什么类别划分?还是按照“特殊房产”处理吗?
请正面回答以上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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