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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回答网友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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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0: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在回答网友问题中说到“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 [- e& N2 R  r2 s4 o这句话把居住用地上70年产权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别墅”等房屋,都排除在“住宅”以外,具体说是不提供教育配套,即使提供学位申请,也只能按照“特殊房产”对待,不能划为A类,不能积分。
6 z; a( P, A5 |8 ~
' D3 j. p! F: V7 A4 C$ H请问罗湖区教育局:) A; h! ?$ J' _1 |9 H
1.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国家法律及规范中,哪里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定义?2 z) F+ O2 {" O/ |
2.如果你们设置了“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定义或者分类,请给予明确的解释。: M( \, n2 g. L( v3 O- Z7 |
3.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属于办公类建筑,其是建设在C类(确切说是C1类用地)用地上,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提到的,“商务公寓”的确是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 T$ B! Z  o% I
4.那好,居住用地指的是什么?居住用地,分类符号是R,分R1、R2、R3、R4,分别是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这四类居住用地上的适建主导用途分别是:住宅、住宅、宿舍、私人自建房……等。
' H6 F1 z( u; g5.那么,居住配套指的是什么?居住配套,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配套,市政配套,体育设施配套等。5 m4 B' Q# b; S8 o8 G3 P; L
6.结合以上内容,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或者“单身公寓”,产权70年(严谨的说,是《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写了“居住用地/单身宿舍”),为什么不享有教育资源的配套。这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住宅是等同性质。在罗湖区教育局分配学位的时候,为什么要按“特殊房产”对待?你们已经涉嫌严重违背上位法,包括《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 l' r4 J6 q5 v8 d+ \% ~% K
; T! l8 v8 J1 v
诚挚希望“罗湖区教育局”能严谨、诚恳的回答以上问题。% G. H% C3 A0 r0 Z

2 J5 o7 l) w) d5 [2 M' N5 h 本帖最后由 zjfstar 于 2018-3-5 10:06 编辑
0 n4 u6 I& i5 w%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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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2:37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二章中的原话:
; n2 O# O' h- Q+ L0 I0 D1.商务公寓——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
5 n& K+ |4 u/ o" a2.商务公寓是建设在商业服务用地(C类)中的子类“商业用地”(C1类)上的建筑;
0 H; {( f& e1 y3.学校幼儿园等配套,是给居住用地上的配套。重要的是说三遍,是“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居住用地”,而不是你们所混淆的住宅。0 R. C" O) g  t6 ]3 A6 e0 e8 |: G( _
4.单身宿舍或者单身公寓,不同于“商务公寓”。单身宿舍有的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上,而不是“商业用地”。因此,“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怎么说也不能等同于或类同于“商务公寓”。
3 w1 o/ x  t% b! F6 _) Z8 e5.至于“罗湖区教育发言人”的回答“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一说,是不是把“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对归类于“公寓”?还是归类于“商务公寓”?如果是“商务公寓”,那应该建设在商业用地上吧。如果是公寓,那请找出“公寓类房产”这个明确的定义、分类以及它是建设在什么类别的建设用地上的???5 }4 N0 Y# ?4 U. ^$ X2 b2 X+ D( i$ J
6.究其原因,就是把“居住用地”与“住宅”等同,完全忽略单身宿舍、别墅这些居住用地上的房产。另外,就是含混教育等配套设施,是针对“居住”的配套,而不是针对“住宅”的配套。再次,就是在概念错误的基础上采用“非此即彼”的错误逻辑——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这个是教育局能下的定义吗???至于里面有没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则更加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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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4:28 |只看该作者
zjfstar 发表于 2018-3-5 12:37 $ C7 ]/ n+ X0 L& e7 i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二章中的原话:# W3 i8 l  X, h+ B( A8 B
1.商务公寓——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提供 ...
/ b/ @! r9 H' C" @. I
部分调整:4 B/ [' D8 A* P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二章中的原话:
. m. o0 N6 Q7 j% Q1.商务公寓——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9 \* c  X6 R1 y& d6 }/ S
2.商务公寓是建设在商业服务用地(C类)中的子类“商业用地”(C1类)上的建筑;
0 V7 ?$ ?! H1 g3 @. D2 a; ~3.学校幼儿园等配套,是给居住用地上的配套。重要的是说三遍,是“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居住用地”,而不是你们所混淆的住宅。
# k0 j5 }& H. Y5 a( A' K4.单身宿舍或者单身公寓,不同于“商务公寓”。单身宿舍有的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上,而不是“商业用地”。因此,“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怎么说也不能等同于或类同于“商务公寓”。
7 h  _5 K( t2 |5.至于“罗湖区教育发言人”的回答“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一说,是不是把“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对归类于“公寓”?还是归类于“商务公寓”?如果是“商务公寓”,那应该建设在商业用地上吧。如果是公寓,那请找出“公寓类房产”这个明确的定义、分类以及它是建设在什么类别的建设用地上的???9 I( ]- F1 N9 r* n6 w) Y
6.究其原因,就是把“居住用地”与“住宅”等同,完全忽略单身宿舍、别墅这些居住用地上的房产。另外,就是含混教育等配套设施,是针对“居住”的配套,而不是针对“住宅”的配套。再次,就是在概念错误的基础上采用“非此即彼”的错误逻辑——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这个是教育局能下的定义吗???至于里面有没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则更加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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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08: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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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09: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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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 m3 L) g3 u$ q: X* t  U* e+ T
1 }$ `# r+ e" j8 D近日,“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在回答网友问题中说到“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v4 j1 m: y0 o! q
这句话把居住用地上70年产权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别墅”等房屋,都排除在“住宅”以外,具体说是不提供教育配套,即使提供学位申请,也只能按照“特殊房产”对待,不能划为A类,不能积分。$ x6 Q8 b- G. C6 a/ `' [
0 e- D5 C2 z, G- Y/ W7 Y0 B, _
请问罗湖区教育局:, _8 ?- T: W2 J1 Z5 |1 h
1.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国家法律及规范中,哪里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定义?6 r! y9 N7 f4 Q! ^  B' n
2.如果你们设置了“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定义或者分类,请给予明确的解释。# ]. `' ^3 S8 O! W
3.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是属于办公类建筑,其是建设在C类(确切说是C1类用地)用地上,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提到的,“商务公寓”的确是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
4 x/ B$ Q* b& f( C8 X, C4.那好,居住用地指的是什么?居住用地,分类符号是R,分R1、R2、R3、R4,分别是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这四类居住用地上的适建主导用途分别是:住宅、住宅、宿舍、私人自建房……等。1 x$ t$ N( S+ I% i/ F+ K- G: Y
5.那么,居住配套指的是什么?居住配套,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配套,市政配套,体育设施配套等。
/ m% B, U3 N! {8 n6.结合以上内容,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或者“单身公寓”,产权70年(严谨的说,是《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写了“居住用地/单身宿舍”),为什么不享有教育资源的配套。这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住宅是等同性质。在罗湖区教育局分配学位的时候,为什么要按“特殊房产”对待?你们已经涉嫌严重违背上位法,包括《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9 ~+ c7 i+ q( W+ y2 b
0 ~9 E- |  E! e! l. i! f+ z
诚挚希望“罗湖区教育局”能严谨、诚恳的回答以上问题。
" n& E8 l" e9 G- X. m/ V9 T/ L2 k/ Z# _# f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二章中的原话:商务公寓——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 p( h( y7 K$ E2 ~( u# k9 z
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其它章节内容,得知:: t( L8 W  Q) g7 g! h
1.商务公寓是建设在商业服务用地(C类)中的子类“商业用地”(C1类)上的建筑;' X" c9 y: Y2 r2 U, ?; w! l
2.学校幼儿园等配套,是给居住用地上的配套。重要的是说三遍,是“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居住用地”,而不是你们所混淆的住宅。
; V" S) R. n$ {# S& F2 V  A3.单身宿舍或者单身公寓,不同于“商务公寓”。单身宿舍有的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上,而不是“商业用地”。因此,“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怎么说也不能等同于或类同于“商务公寓”。& k8 j* G# _0 S" J' A  v

$ q! ?0 U, E; l1 K1 Z     至于“罗湖区教育发言人”的回答“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一说,是不是把“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对归类于“公寓”?还是归类于“商务公寓”?如果是“商务公寓”,那应该建设在商业用地上吧。如果是公寓,那请找出“公寓类房产”这个明确的定义、分类以及它是建设在什么类别的建设用地上的???
. _0 \) V% |1 K8 Y      究其原因,就是把“居住用地”与“住宅”等同,完全忽略单身宿舍、别墅这些居住用地上的房产。另外,就是含混教育等配套设施,是针对“居住”的配套,而不是针对“住宅”的配套。再次,就是在概念错误的基础上采用“非此即彼”的错误逻辑——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这个是教育局能下的定义吗???至于里面有没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则更加不得而知。
! }0 R! u. M, 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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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2:01 |只看该作者

关于“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 Q1 ?% D* C5 E; n/ Z: g, K5 p6 J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T% q8 f& |& K9 k) e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罗湖盐田登记所( A. S2 }" s' ~" [
4 C% h8 |+ ^$ X2 H. J% s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 ?8 i: ~# ?* l% P. L      近日罗湖区教育局发布了《罗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申请预告》的信息,很多家长网友对其中房产的用途与归类提出了疑问,其中“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有一个回答是:“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对于这个回答,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 H& L! O' [: ]* z  e3 c% E" d, d# ?7 ~
1. 什么叫“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房产管理等各个细分领域,从国家到深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哪里有明确的,公认的且政府对房产管理中已经采用的对“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定义、解释。
! q! R% t) V* [( d, B. D2 j* z: k9 b8 L2 [2 L/ L
2. 如果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法律定义,那有没有“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 h3 H4 ~9 b2 b( P0 R: x1 Y+ E7 q* v
3. 如果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法律定义,那能不能就说:“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 S" G( \( e- C5 R3 ]) o6 ]5 e- m) @( f" C8 a
4. 如果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法律定义,那这个“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是建设在哪一类建设用地上?是居住用地(R)还是商业用地(C)上还是其他分类用地?" y$ `6 l0 z- ]% L7 E9 ?
8 J$ K/ V5 X5 _! R' ^
5. 如果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这个法律定义,那这个“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和“商务公寓”是等同或类同吗?
1 b# K0 B& g1 E2 ^
4 l  N$ K/ ?& K6. 现在的房产管理存在着《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和《房地产证》并行的情况。如果《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的内容标注为:(1)用途:居住用地/单身宿舍。(2)使用期限:70年。且在深圳买卖交易是执行现行的“住宅”买卖的限购限贷政策的,请问这类房产,是属于“居住建筑”、“住宅”还是上面提到的“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 W  \! i9 {5 o; n/ w1 ?$ @
& c  t5 }6 c. k% s希望各有关部门能给予回复和解释!
1 m5 R: M0 C7 w: I; s0 R3 x
+ V: i$ p; [6 f* S7 a2 o: f不胜感激!
! t. M; f7 A" Z
) a# Z- z; d: N2 r! w                                                                                                                                  ——千万个为孩子上学操碎了心的家长之一2 c! N$ R4 i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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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3: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到!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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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6:10 |只看该作者
大人、小孩的户口全部落户在了金丽豪苑鹏天阁,这个房子是限购限贷的,70年产权,也可以落户。+ a' k; q/ a$ e2 c7 L( ?1 _0 ?
只是由于面积小,用途写的“单身公寓”,但是没办法啊,罗湖学位房这么贵,买不起那么大的,现在又说是算C类特殊房产,这可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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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8-3-7 08: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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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09: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给我们普及了土地用途和房屋分类的相关知识,对您网贴中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首先,按照罗湖区的学位申请政策,“居住用地/单身宿舍” 可以申请公办学位,并不是您说的“不享有教育资源的配套”;其次,根据《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中“单身宿舍”或“住宅”的不同,依据罗湖区的学位申请和供给总体状况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我们制定了相应入学申请政策,对“单身宿舍”和“住宅”进行了区分,请网友准确全面理解政策。(附:2014年12月5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区要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最后,为了方便家长咨询,罗湖区教育局设置了全年信息咨询服务,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04室,开通了咨询电话:25666324(服务时间:工作日早9:00-晚6:00),欢迎您以多种渠道了解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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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8-3-8 11:43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就罗湖区学位问题答网友问的回答中:1.说到: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2.认为“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与住宅不同,区别对待;把单身宿舍划为“特殊房产”,与商务公寓类同,可以申请学位但不予积分。
& m+ ^* r/ [8 A3 c4 q. N罗湖区教育局这样做的结果,就把广大只能买得起小面积房子(例如40平米左右)的家庭,予以区别对待,在积分入学上不同于大户型的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结果以及国家城市规划的规定,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就是住宅。/ y- E  L" \$ X# f
我们认为,罗湖区教育局严重歧视只能买得起小面积住宅(例如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公寓和单身宿舍)的家庭。实际上,国家在房产调控政策中,是提倡节约用地,高效利用,打击炒房。而小户型正是响应这些政策下的产品。而现在,罗湖区教育局反而因此区别对待,认为是“特殊房产”,不予积分,严重影响小户型房产家庭孩子入学积分的分数,涉嫌教育资源歧视对待。
9 S) r% j2 w' C, g' |+ N4 _8 h$ _另外,罗湖区教育局没有权利划定和认定“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和“住宅”是不同的。这也严重涉嫌违反上位法。* }5 q( w6 e) }2 y+ _  u9 S% j

3 Y$ I& J7 `  R9 P6 m希望更多有此类情况的家庭,能联合起来,为我们这些只能买得起小户型住宅家庭的孩子的积分入学的权利,采取合理合法的行政和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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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14:46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 a3 n5 I: B7 e' u% w# X
3 z" l" Z3 ~3 j3 s! }! B- B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u+ x4 g8 I/ v- a& U. e" d9 `$ o7 K8 \; W7 u; ?0 f; k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 O/ h# _# Y- b* O1 I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h7 T; e' A$ [) H& ]  r
6 R: r4 l6 T1 K- J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 X" ^5 ~: _% E' B$ W  F# A7 t. x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 [1 N& K& c5 X" |2 f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9 p& l& _. {6 e! G70年的单身公寓与40年的商务公寓有着本质区别,本质是居住而不是办公,应该按A类购房享有学位的。至于说适不适合居住没有法律依据。一线城市蜗居的大把,教育的公平难道就是看房子大小?那积分是不是要按建筑面积来打分?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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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15:45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教育局对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的看法,认为与住宅性质不一样,在区内小孩上学资格积分时,与他们所理解的住宅区别对待,有以下几个严重问题:
: ^( ~; u1 K3 Z! S/ y" g4 m: x1. 区别对待“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和“住宅”,有什么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解释?仅仅是因为它的面积比较小?
! H" q% _" G/ j) e( h2.市场上很多用途写的“住宅”的房子,也只有二十多三十多平米,而有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面积也达到四十多甚至五十多平米。因此,按照面积大小来划分似乎也不合理;
6 y, S$ R1 z2 h" l3. 如果不是以面积大小来划分并区别对待,那请问,把单身宿舍和单身公寓划为特殊房产的依据是什么?仅仅是因为名字没有写成住宅,就被你们强词夺理的认为所谓的“特殊房产”,与住宅不同?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是不是显得很荒唐???
+ }) k6 P5 s9 @2 G9 v+ F' V2 W7 z: e4. 目前在售的“鹏公馆”项目,很多面积只有20多平米,30多平米的,这些房子如果写了是“住宅”,反而又可以划为A类?
) \6 v# B6 q/ g) {9 w% r5. 如果按特殊房产对待这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那就划为c类以下,很多学区段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根本不可能上。也许因为学位紧张,在没有充足学位的情况下,又没有其他更好办法情况下,罗湖区教育局就拿房屋用途上的表述做文章,区别对待,非常荒唐并严重涉嫌违反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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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9 16:58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教育局对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的看法,认为与住宅性质不一样,在区内小孩上学资格积分时,与他们所理解的住宅区别对待,有以下几个严重问题:1 Z- T8 c' u, y' A* Y5 i: G
1. 区别对待“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和“住宅”,有什么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解释?仅仅是因为它的面积比较小?
7 y- F: G$ }) a2 H2.市场上很多用途写的“住宅”的房子,也只有二十多三十多平米,而有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面积也达到四十多甚至五十多平米。因此,按照面积大小来划分似乎也不合理;
" C: W0 K" [- j3 G; H3. 如果不是以面积大小来划分并区别对待,那请问,把单身宿舍和单身公寓划为特殊房产的依据是什么?仅仅是因为名字没有写成住宅,就被你们强词夺理的认为所谓的“特殊房产”,与住宅不同?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是不是显得很荒唐???
6 s( V' ?% g. h* r4. 目前在售的“鹏公馆”项目,很多面积只有20多平米,30多平米的,这些房子如果写了是“住宅”,反而又可以划为A类?! f1 s/ F* u  B, j0 o& ?6 i0 {% [7 Q
5. 如果按特殊房产对待这些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那就划为c类以下,很多学区段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根本不可能上。也许因为学位紧张,在没有充足学位的情况下,又没有其他更好办法情况下,罗湖区教育局就拿房屋用途上的表述做文章,区别对待,非常荒唐并严重涉嫌违反上位法。
0 l6 F, G0 h* X4 Y# M6.严重歧视那些只能买得起面积较小的住宅的家庭,肆意剥夺这些家庭孩子公平的获得学位积分上的权利。! O$ P0 M7 s4 v/ t, v* `

! d0 S5 [% m: g4 \+ F! p1 j希望更多有此类情况的家庭,能联合起来,为我们这些只能买得起小户型住宅家庭的孩子的积分入学的权利,采取合理合法的行政和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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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9 17:09 |只看该作者
我打了罗湖的咨询电话,一位女生接的,问了两次了,把我的情况说明了:70年产权,限购限贷,可落户的40平方的学位房,只是房产证写明:单身公寓。但是她也只是说不影响申请公立学位,具体问道该按A/B/C哪类房产进行积分(因为现在罗湖学位紧张,担心积分不够),但是她也未明确回答,只是说等政策。
# V7 z7 R* q6 [# M, S: w其实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70年产权,限购限贷,可落户的小面积的房产,由于面积小房产证写到:“单身公寓”的房子积分入学的基础分是多少?烦请直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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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9 18:00
1.用地分类、房产性质/用途,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房产管理等各个细分领域,从国家到深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都严格和明确的定义。但是,罗湖区教育局却创造性的发明了两个新的定义“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和“特殊房产”;
' h7 O3 `3 W9 R5 r* ]$ e2.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和回答网友中说到:“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包括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单身宿舍等;
7 }& L  G* g6 O3 \2 i/ c" l2 E3.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和回答网友中提到的按“特殊房产”处理,其含义包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办学位,不予积分。结合第二条,实际结果就是: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和单身宿舍这四类房产是一类的,可以申请公办学位,不予积分。7 ~! d% \& C% E" n. e5 a
4.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在回答网友中原话:“这里的“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是指公寓房产证中的土地使用性质不是住宅用途,而是商业性质的。”以及“房地产证的用途不是写明“住宅”的房产都是“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 Z- K9 K! t, R* x; m
5.仔细查阅《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得知: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是建设在“商业用地”(C类,用地期限是40年,在深圳现行交易政策是不限购的)的房产;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公寓、单身宿舍,是建设在“居住用地”(R类,用地期限是70年,在深圳现行交易政策是限购的)的房产。
5 a( q" Z3 ?9 R6 p2 d1 C3 I1 f+ s6.那么,罗湖区教育局把以上的“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和“单身宿舍、单身公寓”归为同类,不知法律依据在哪?另外,对于第4条中提到的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说的“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是指公寓房产证中的土地使用性质不是住宅用途,而是商业性质的。”按照你的这条回答,那么,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上的,而不是商业性质用地上的。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又把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划为“非住宅用途公寓类房产”不是自相矛盾吗???
/ T9 ~3 \; C/ z; E# V2 s% U7.罗湖区教育局在回答网友中又说到:“根据《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中“单身宿舍”或“住宅”的不同,依据罗湖区的学位申请和供给总体状况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我们制定了相应入学申请政策,对“单身宿舍”和“住宅”进行了区分”。
; ^7 O9 b8 Z2 d7 ]9 ^/ `8.查阅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市教育局没有要求把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的“用途”一栏的“单身宿舍”和“住宅”区分开来。另外,经咨询“深圳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得回复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就是住宅。不知道罗湖区教育局有什么资格和依据,就凭借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的“用途”一栏的不同,把“单身宿舍”和“住宅”区别开来,而且还创造性的把“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和“商业用地上的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归为同一类。$ n0 k' S$ h* W! H" V2 i
9.罗湖区教育局在回答网友中又说到:“罗湖区结合深圳市教育局招生政策文件出台《罗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申请预告》: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属办公类建筑,不提供学位配套”的规定”。上面第5条已经说到,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公寓、单身宿舍,是建设在“居住用地”(R类,用地期限是70年,在深圳现行交易政策是限购的)的房产,而不是建设在商业用地上的办公类建筑,当然也不是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那么,罗湖区教育局引用这条规定的意思,“居住用地上的单身宿舍、单身公寓”是提供学位配套呢还是不提供学位配套呢?是否提供学位配套,这个是由规土委等部门解释,而不是由罗湖区教育局又自行搞一套吧。( N$ N; z$ R$ b' E, ?5 O) x

0 B  ?, ~" `% i2 B. T* S) Q结合以上内容,罗湖区教育制定的积分政策,涉嫌严重歧视那些只能买得起面积较小的住宅的家庭,剥夺这些家庭孩子公平的获得学位积分上的权利。希望更多有此类情况的家庭,能联合起来,为我们这些只能买得起小户型住宅家庭的孩子的积分入学的权利,采取合理合法的行政和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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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业主经过好几天的询问,得到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04室,咨询电话:25666324 发言人的明确答复,房子是住宅类单身宿舍还是非住宅类单身宿舍最后是由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来认定。既然由发证的国土局来认定,那么就要严格按房产的相关法律来。不是由教育局随便按字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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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业主电话由录音下来的,作为教育局的对外电话,相信说话一定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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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对居住用地上单身宿舍本质是住宅一直也是A类积分,该用途名称是历史遗留问题,新房产楼盘已经无此类名字都会定义为住宅; 2 该新解释相当缩小学区范围,也会变相助涨房价。3 对性质是住宅房产,教育部门不应区别的,也应提供更好服务,逐渐降低入学门槛而不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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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业主去国土局问过,国土局领导觉得特别奇怪地说:”居住用地上盖的不是住宅是,是什么?”那么请罗湖区教育局发言人给大家回答一下,“居住用地上盖的不是住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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