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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造假神器”编出亮瞎眼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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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0:27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截图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逐渐成了“生意场”。“微商宝妈创业年薪百万”“朋友圈卖面膜成为人生赢家”……关于做微商低成本、高收益的网络帖子,不断挑动着网友的神经。然而,近日有读者向记者透露,看似火爆的微商生意,其中竟有不少是卖家“编”出来的。

记者调查获悉,不少微商利用“微信对话生成器”等软件,制作假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在朋友圈宣传,误导消费者,还借此吸引代理商,发展下线,赚取代理费。与此同时,不少商家嗅到这其中的“商机”,竟做起了软件售卖生意。对此,律师表示,经营者制作假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在朋友圈做宣传,故意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决策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

市民爆料

微商晒单藏猫腻

“交易截图”竟用软件伪造

近日,市民罗小姐向记者透露,此前,在她的朋友圈中,经常有微商晒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有时还晒出数千元的成交额。如此“火爆”的成交情况,让她感到有点自惭形秽:“同样是做微商生意,怎么差距就那么大呢?”

如今退出“微商界”的她,向记者透露了这些截图背后的真相:原来这些“交易截图”有不少是伪造出来的。

罗小姐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此前她曾在微信朋友圈兼职做微商,销售化妆产品。为了招揽生意,她也曾像其他微商一样,在朋友圈里推广产品。不过,让她纳闷的是,同样的产品,她一个月只成交三四单,而其他微商几乎每天都能晒出新的交易截图,这让她非常不解。

直到去年12月,她加入微商经验分享群,经同行点拨,才发现原来不少微商在朋友圈晒出的成交记录与转账凭证是通过“微信对话生成器”生成,而这些“截图”可以吸引更多顾客“上钩”。

“朋友圈都是熟人,我不能连自己的亲朋好友也骗。”罗小姐说,在微信上肯定有很多商家是真正卖东西的,但不排除一些商家虚假宣传,她希望能通过自己的经历,让更多的市民知晓其中内幕,不要随意相信朋友圈里的晒单截图。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利用“微信对话生成器”吸引生意的把戏,在微商圈已不稀奇,大家彼此心照不宣,部分昧着良心的商家早已成为这些“神器”的使用常客。

记者调查

“造假神器”网上售卖

微商利用软件发展层层代理

记者在百度搜索关键字“微信对话生成器”,共弹出571000个相关结果。记者随机点击了一款“在线微信对话生成器”软件,发现在“微信对话生成器”功能页面上,用户可通过“对话设置”功能随意编造对话双方的用户名、头像、聊天内容、转账金额和语音时间,还可以通过“外观设置”功能选择运营商名称、网络信号等细节。设置完所有的内容后,点击“生成图片”,则变成了一张真假难辨的“截图”。

在另一家网站上,记者看到一款软件甚至打出“微商推广必备神器”的旗号,并直接标明“微信对话记录仿造伪真”。记者看到,“生成图片”如果需要去水印,则需付费,而不少人嗅到这其中的“商机”,竟做起了生意。记者联系了一家软件制作网站客服,客服称,注册VIP后,“生成图片”不仅可以去水印,商家还提供“售后服务”,软件的更新以及永久使用均免费。

记者调查获悉,网站上还存在各种五花八门的“造假神器”,除了微信对话外,支付宝交易截图、淘宝订单截图同样可“编造”。一些微商不仅利用这些“造假神器”编造截图,误导消费者,还借此吸引代理商,发展下线,赚取代理费,甚至可能演变成为传销。

“我的一位网友几乎每天都晒数千元的成交额,受到她的影响,我也动心了。”深圳一位全职妈妈张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她曾被该网友发布的假象迷惑,交了代理费,也成为了一名代理商。不过一个月后,订单却寥寥无几。

随后,她向该网友打听“致富经”,才得知做微商需要一些策略和技巧,高额成交量、火热交易的截图可以用软件“编”出来,并且该网友同样是被别人欺骗,只能依靠发展下家捞回点成本。

张女士向记者透露,微商利用虚假宣传的方式仅仅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并不是所有的微商都能吸引到大批的买家;真正赚取利益的是,通过虚拟转账记录营造生意火爆假象,以此来发展更多的代理商,赚取提成。

“上级代理一般以高利润、高差价,招聘层层代理,然后依靠层层分销,赚取利润。”张女士说,这样的形式可能涉嫌传销,她不想忽悠身边的朋友,就退出了微商圈。

[律师说法]

微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软件使用者和生产者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就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述超。苏述超表示,经营者制作假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在朋友圈内作为宣传,故意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决策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

苏述超说,如果经营者将制作出来的“假页面”用来欺诈,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经营者还将面临行政处罚责任。

那么这些软件的生产者与发布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苏述超说,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生成器侵犯了微信和支付宝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和作弊商家一样,软件的生产者和发布者同样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在苏述超看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通过不断地维权和执法,才能推动法律的实施,也才能防止造假行为。苏述超认为,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并将违法线索反馈给微信、支付宝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和政府职能部门。其次,微信、支付宝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站出来,依法向软件生产者进行维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同时对软件生产者进行处罚,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软件生产者应当停止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标识,避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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