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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shenpiaoyou”:
我局2017年委托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与莲塘195号业主签订整体租赁合同,以47元/月/平方米的价格承租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的通知》规定,针对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市场租金的50%至70%确定。《莲塘195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是经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莲塘195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的50%,即租金标准23.5元/月/平方米。莲塘195号公共租赁住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承租的住户均应严格按上述租金标准执行。
如您是经区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成员深户且在深圳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未拥有任何房产的,可向我局申请廉租保障对象公租房补贴。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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