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未开发建设住宅用地当事人信息(第一批)进行公示的通告
为彻底消除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公共安全隐患,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准确认定被补偿人,维护当事人权益,根据截止2018年6月12日当事人申报及核查结果,决定对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木棉岭、布心、玉龙片区的未开发建设住宅用地(以下简称空地)当事人信息(第一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藏中间8位)、当事人身份(原村民、非原村民或企事业单位)、空地示意图位置、两证一书用地位置。
二、公示方式
(一)公示地点具体如下:
1.玉龙片区: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一楼大厅
2.木棉岭片区:罗湖区草埔紫荆花园A座2楼
3.布心片区:罗湖区金稻田路东晓公园内金鹏社区工作站一楼
(二)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罗湖社区家园网。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8日止,共7天。
四、异议申报材料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罗湖棚改片区指挥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有关证据等材料。
五、异议与登记受理
(一)受理条件:公示期间,当事人对公示内容的异议申报或者补充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当事人对公示内容的异议材料不齐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1.玉龙片区: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人:刘细林联系电话:13827415873
2.木棉岭片区:罗湖区草埔紫荆花园A座2楼
联系人:陈雪萍联系电话:0755-254875743
3.布心片区:罗湖区金稻田路东晓公园内金鹏社区工作站一楼
联系人:徐琛联系电话:0755-25812761
(三)受理形式:公示期间仅接受现场实名异议申报和补充登记申请,其他方式不予受理。异议和补充登记的受理将录音录像存档。
(四)受理期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8日止。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逾期后果:逾期未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将按公示内容认定被补偿人。
六、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空地当事人提交虚假的空地资料、伪造政府公文、证件和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均可投诉举报:
受理方式:公示期间仅接受现场实名投诉和举报,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七、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当事人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当事人伪造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空地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政府公文、证件和印章,依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当事人伪造、变造、买卖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空地权利人身份证明、护照等文件,依法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
1.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依法导致合同或者协议无效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2.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按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规定,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八、公示结果
公示信息作为后续工作主要依据。当事人擅自变更相关信息的,将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再次公示
是否再次公示,将根据信息审查情况确定。
十、解释权
本通告由罗湖棚改现场指挥部负责解释。
十一、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2018年6月12日生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棚改木棉岭片区指挥部
深圳市罗湖棚改布心片区指挥部
深圳市罗湖棚改玉龙片区指挥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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