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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受雇引纠纷,及时联动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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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退休人员受雇引纠纷,及时联动调解化矛盾
       2018年5月31日上午,我街道迎来了二十多位情绪激动的市民,在一楼接访大厅里叙述着其家属在我街道某市场工作时突发性死亡的过程。我街道平安建设部了解情况后,在沈副书记的指导下,街道司法所联动劳保所、翠湖社区工作站迅速介入,安抚家属情绪,了解案情细节,开展调解工作。
经了解,死者受雇于我街道某市场做清洁工,其年龄已高达61周岁,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退休人群,法律上视为这类人无劳动能力,不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面对巨大的赔偿落差,死者家属与用人单位对于死者意外死亡赔偿事宜产生了巨大争议。
死者家属方派出代表,要求企业赔偿118万,通过我街道司法所搭建平台组织双方调解后,降至60万。但用人单位认为死者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与自己无法律关系,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赔偿10万。
     因死者家属与企业施工方一开始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巨大差距,双方陷入僵持阶段。我街道司法所调解员通过积极的多次的单方会谈,一方面对死者家属做大量的安抚和劝说工作,一方面向企业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经调解后,死者家属作出了让步。最终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于6月7日下午5点,双方最终达成赔偿金额的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用人单位受到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惨痛的教训。一起意外死亡案件引起的纠纷终于得到平息,这维护了东湖辖区的平安稳定局面。
       虽然,事后家属对我们街道平安建设部工作的表示衷心感谢,并送上了表达心意的锦旗。但是,从这件调解案件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我街道司法所、劳保所曾多次接到群众来访,皆是用人单位雇佣退休人员引发多种形式的社会矛盾。因都是退休人员,在《劳动法》意义上已经不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无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只能从调解技巧和人文道德层面进行突破。据了解,我街道辖区内仍存在许多聘请退休人员的用人单位,在这里,我街道司法所提醒用人单位在雇佣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时,要为其购买工伤意外保险以及个人意外死亡险,及时签订劳务合同,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利,避免发生类似的情况,以免用人单位重蹈覆辙,给社会带来或重或轻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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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湖街道办发言人 于 2018-6-21 17:00 编辑 7 t) r6 J- o5 X8 y) ]1 A) Z,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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