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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反映的鹏兴花园二期物业管理非法赚取黑心钱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5 M W) K! X+ ]! |# a3 \( v5 O 1、关于办理鹏兴二期停车卡问题,管理处进行了以下说明:鹏兴花园二期建成于2000年,现有住户1436户,地下停车位720个,设计为两户一个地下停车位。随着小区车辆增加,车位已远远不够使用。2010年6月管理处对小区业主新增的车辆实行了轮号办理月卡(含地面和地库卡)的办法,限制月卡办理,并禁止非小区车辆在小区内过夜。对新增的车辆进行分类登记并按一定的优先原则进行办理地面卡或者地下停车位卡。其顺序为:第一类,一套房的第一台车(第一个月卡);第二类,一套房的第二台车(第二个月卡)。现鹏兴二期月卡车辆常态使用情况总计约1300个左右(含地库792个、地面、学校、党群服务中心),至今排位车辆为232台。 我部已督促管理处做好小区停车卡办理情况的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办理流程排队办理月卡。投诉人亦可到管理处了解相关情况。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六十日内,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可根据相关物业条例规定,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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