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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的《B座32楼房中房问题仍未处理》收悉。现函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我局积极履行职责,我局曾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现场留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张贴的《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检查通知书》。因为我局没有强拆的权力,目前已经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安全负责人加强物业管理,立即联系业主并督促业主自行整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履行依法对规划违法行为产生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实施强制拆除;第十一条,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具有协调和执行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
依据《罗湖区行政执法协调意见目录》(罗府办〔2017〕2 号),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有协助我局开展执法的义务,弥补我局无强拆权的空白。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改变原规划许可中房屋使用功能的(如客厅、卧室改为卫生间、厨房等),如业主拒不整改的情况依法实施拆除。
关于您担心房屋存在安全的问题。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原建设部1989年第4号令修改版)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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