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街道落实区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强力推进水源保护区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 ~5 i3 i$ f6 O' h5 d
代区长罗育德在7月2日深圳晚报A12版《光明新区提前半年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专题报道上批示:“请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东湖街道办认真学习借鉴。”接到批示后,东湖街道积极响应、深刻领会批示精神,迅速组织街道各处级领导、各专项工作组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谈判拆除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 2018年7月3日下午,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慧坚、街道纪工委书记胡云南带队深入大望股份公司,参加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历史遗留建筑清查工作协调会,同区土地整备中心等有关单位领导一起协调推进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建拆除及征地补偿工作,并对大望自然村高压电塔有关事宜进行情况核查。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慧坚、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沈文俊、城区治理办主任方海峰还带领街道城区治理办、平安建设部、大望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到大望310盆景园实地走访并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积极推进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建拆除工作。下一步,东湖街道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发力,科学谋划搭建沟通平台,常态化巡查确保违建“零增量”,对标对表真抓实干,狠抓工作高效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 $ b6 Z* S0 A8 \9 a; v&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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