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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洪湖大厦昨天起火,请区长下决心查处洪湖大厦已存十几出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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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02: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洪湖大厦昨天起火了,请区长及消防大队公布起火原因,请消防大队提出合法的改善措施及公告,并严查多次投诉及媒体曝光的洪湖大厦已存在十几个消防隐患,之前没作为,希望现在痛下决心给居民一个交代,以免再出现新的火情:
1.洪湖大厦物业占用地面及后面地面立体停车场占用消防安全通道
2.洪湖大厦1层并无餐厅设置,餐厅不符合洪湖大厦规划,存消防隐患
3.洪湖大厦1层半(全家便利店背面)开设职工食堂餐厅存火灾隐患
4.洪湖大厦9层半设备层加盖了房屋住人,通道做饭做菜,不应住人而非法居住一旦起火救援都来不及
5.洪湖大厦10-13违建电梯井,14楼违建电梯机房,土地监察发出拆除通知半年多,至今未拆,不该修建井道和机房变成新火灾通道,11.12.13.15全是住家,24小时不停机的违建电梯及机房,一旦走火,11.12.13.15楼住户夜间全部来不及逃生
6.10楼-19楼空调管井及走廊逃生通道,物业霸占多年改建出租屋,一旦起火楼中间居民无处逃生
7.16楼某公司在16楼1629房建仓库,堆放各种电子零件和化学品,三和一场所存安全隐患,危害15楼住户安全
8.19楼某公司将19楼的1901.1903两房间打掉,占用19楼公共走廊,还在两边楼梯设置门禁,即占用了公共消防通道
9.煤气公司回复洪湖大厦不能装管道煤气,但是洪湖大厦4-7楼仍然装了管道煤气
10.洪湖大厦2-4楼占用两边楼梯处公共空间做房间,摆凳子,放鞋子,打麻将,占用消防通道
11.洪湖大厦各楼梯及走廊都有乱放杂物乱停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
12.洪湖大厦物业天台违建房子至今未拆完,占用消防救援空间
居民不相信楼里楼外楼上楼下到处搞违建的物业,恳请消防大队及区长亲自来现场给洪湖大厦居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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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07:12 |只看该作者

【微信】请区长在洪湖大厦起火后痛下决心查处该大厦十几处安全隐患!

洪湖大厦昨天起火了,请区长及消防大队公布起火原因,请消防大队提出合法的改善措施及公告,并严查多次投诉及媒体曝光的洪湖大厦已存在十几个消防隐患,之前没作为,希望现在痛下决心给居民一个交代,以免再出现新的火情:
1.洪湖大厦物业占用地面及后面地面立体停车场占用消防安全通道
2.洪湖大厦1层并无餐厅设置,餐厅不符合洪湖大厦规划,存消防隐患
3.洪湖大厦1层半(全家便利店背面)开设职工食堂餐厅存火灾隐患
4.洪湖大厦9层半设备层加盖了房屋住人,通道做饭做菜,不应住人而非法居住一旦起火救援都来不及
5.洪湖大厦10-13违建电梯井,14楼违建电梯机房,土地监察发出拆除通知半年多,至今未拆,不该修建井道和机房变成新火灾通道,11.12.13.15全是住家,24小时不停机的违建电梯及机房,一旦走火,11.12.13.15楼住户夜间全部来不及逃生
6.10楼-19楼空调管井及走廊逃生通道,物业霸占多年改建出租屋,一旦起火楼中间居民无处逃生
7.16楼某公司在16楼1629房建仓库,堆放各种电子零件和化学品,三和一场所存安全隐患,危害15楼住户安全
8.19楼某公司将19楼的1901.1903两房间打掉,占用19楼公共走廊,还在两边楼梯设置门禁,即占用了公共消防通道
9.煤气公司回复洪湖大厦不能装管道煤气,但是洪湖大厦4-7楼仍然装了管道煤气
10.洪湖大厦2-4楼占用两边楼梯处公共空间做房间,摆凳子,放鞋子,打麻将,占用消防通道
11.洪湖大厦各楼梯及走廊都有乱放杂物乱停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
12.洪湖大厦物业天台违建房子至今未拆完,占用消防救援空间
居民不相信楼里楼外楼上楼下到处搞违建的物业,恳请消防大队及区长亲自来现场给洪湖大厦居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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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5:38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转相关部门予以核处。感谢您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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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6: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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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7: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我局中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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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9: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super.luoohu”

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现我局回复如下:


一、网友反映是停车场的问题,且停车场是单独的经营许可事项,我局非此事项许可部门,依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及《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市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建议您向公安交管部门反映。

网友还反映了小区违建加建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受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二)查处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案件;(三)协调和执行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因此,对占用公共面积、擅自改变公共空间用途问题的处理属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您可及时向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反映。

同时,我科工作人员于8月13日上午专门联系洪湖大厦管理处,并对信访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我科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为小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重视业主合理要求和建议,做好公共空间的管理工作。

二、您反映的关于罗湖区东门街道洪湖大厦安装管道燃气的相关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接到你们反映的情况后,我局联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洪湖现场踏勘。在符合天然气管道改造相关施工技术标准前提下,协调燃气集团将洪湖大厦纳入天然气管道改造范围。截至2016年底,罗湖区政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老住宅区实施管道燃气改造工程已全面收工。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暂无老住宅区管道燃气改造工程的计划安排。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如小区确实需要统一安装管道燃气,可由管理处或业主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主动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请其评估,联系电话:25199999。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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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0:13 |只看该作者
接到网友反映后,东门街道立刻联合东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对市民反映的“洪湖大厦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洪湖大厦物业占用地面及后面地面立体停车场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经检查,立体停车场前道路符合消防车通道要求,不影响消防安全应急救援。
2.关于“洪湖大厦1层并无餐厅设置,餐厅不符合洪湖大厦规划,存消防隐患”,经检查,洪湖大厦一层为商业用途,该餐厅办有营业执照,现场配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3.关于“1层半(全家便利店背面)开设职工食堂餐厅存火灾隐患”,经检查,该处食堂为企业职工食堂,未对外营业,现场配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4.关于“洪湖大厦9层半设备层加盖了房屋住人,通道做饭做菜”,经了解,洪湖大厦于1984年开始兴建,建设至9层时停建,后在续建时造成9层与10层之间有一大约2.3米高的夹层,该夹层未设置公共设备,敷设有大厦消防及供水管线。现该夹层有17间房,配有消防灭火器材,住有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通道做饭做菜的情况。执法人员督促物管单位在该处增设应急照明及安全出口标识,同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5. 关于“16楼某公司在16楼1629房建仓库,堆放各种电子零件和化学品,三合一场所存安全隐患,危害15楼住户安全”,经检查,电梯公司在该处存放有电梯零配件,现场未发现化学品,不存在“三合一”隐患。
6. 关于“19楼某公司将19楼的1901.1903两房间打掉,占用19楼公共走廊,还在两边楼梯设置门禁,即占用了公共消防通道”,经检查,19楼整层均为企业办公场地,该办公场地不影响大厦两侧疏散通道。
7.关于“洪湖大厦2-4楼占用两边楼梯处公共空间做房间,摆凳子,放鞋子,打麻将,占用消防通道”,经检查,消防通道确有摆放凳子等物品的情况,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清理,并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8.关于“洪湖大厦各楼梯及走廊都有乱放杂物乱停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经检查,楼梯及走廊确有摆放杂物的情况,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清理,并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9.其他涉及违建、改建、燃气等问题建议由职能部门依职责核查回复。
                              

                                   东门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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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4: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1.关于"洪湖大厦物业天台违建房子至今未拆完"的回复:2018年8月10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处违法构筑物已拆除完毕。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其的巡查和监督。2.关于"洪湖大厦9层半设备层加盖了房屋住人"的回复:2018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已现场向当事人制发了《检查通知书》。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了解洪湖大厦9层半加盖的房屋是作为该管理处保安人员的宿舍。目前,该当事人正在向我局提交资料中。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处理。3.关于"洪湖大厦10-13违建电梯井,14楼违建电梯机房"的回复:目前正处于行政诉讼阶段,等待法院的行政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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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16: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洪湖大厦9层半设备层加盖了房屋住人"的回复:
    2019年1月14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的严厉督促下,深圳市洪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洪湖大厦九层半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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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4: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查,该大厦九层半属管道层,该处的房间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二期工程中建造,工程完工后用作杂物间。1999年11月,深圳市洪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成立,杂物间转由物业公司管辖,并作为其员工宿舍使用。由于该处杂物间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且于管道层存在住人情况,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为防止事故发生,我局曾多次前往现场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并督促整改。在我局执法人员的严厉督促下,物业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将洪湖大厦九层半东侧违法建设的2间宿舍自行拆除。但是,物业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剩余违法建筑整改时间。在执行完相关法律程序后,我局于2019年3月26日组织开展拆除行动,前往东门街道洪湖大厦依法对该处九层半东侧剩余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200平方米。目前,洪湖大厦九层半的违法建筑已被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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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1: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洪湖大厦违法加高的两部电梯现已恢复原状,均降回至原始规划的一至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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