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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8月11日入住城市东方公寓3楼A321,合同期至2018年8月10日满一年,每月按时交纳租金、水电和管理费,合同到期前半个月告知房东不续租,且于8月2日打扫干净并搬离,房东也同意开了放行条,时隔1个半月房东竟以我未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续租(合同上面只写明有意续租才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且一年未缴纳交燃气费的理由拒绝退还我两个月的租房押金6000元整,燃气费从我入住起到搬走从未收到过单据及每月给房东交纳租金时并未提及交纳燃气费一事,我们也愿意交纳所欠燃气费,但需要房东提供单据,并愿意房东在押金中扣除我们所欠燃气费用且退还剩余的押金,现房东拒听电话并删除本人微信。之前也跟街道投诉过,看了租房合同以后也说我们并无违约行为,但是为什么不受理?让我们租房的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T9 [* o. p)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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