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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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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5 15: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新闻网讯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今年深圳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杨瑞等提出关于开展“长期护理险”探索的建议。近日,该建议得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答复透露,深圳拟探索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为老人养老提供医保保障

记者从答复中获悉,为解决需要医护康复的参保人在医院压床和回家护理困难的问题,2009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医保长期医疗护理试点项目。目前,市社会保险机构已与13家医院签订长期医疗护理协议,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提供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部分三级医院的康复科、临终关怀科等科室。与21家医疗机构的381家社康中心签订了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为至少3100人次提供了家庭病床服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超过672万元,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了医保支付保障。

2017年我市放宽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其他医养结合的机构,如深圳市罗湖区医养融合老年病医院、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光明护理院等,市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将其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拟建立多元筹资渠道

据悉,2016年全国选定广州等15个城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试点情况看,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大多由政府支付,企业和个人暂不缴费,政府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针对此问题,答复透露,拟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筹资水平,并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初期我市拟考虑建立以医保基金和财政补贴为主,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共同分担的多元筹资渠道。

优先保障特殊群体

什么人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答复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群为主要保障对象,重点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我市拟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优先保障失能老人、特困人群、优抚人员等特殊群体,并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此外,记者从答复中了解到,我市已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列入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将有关政策文件报市政府审议。(见习记者陈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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