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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网友:10月26日,我局接到深圳市金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岸大厦电梯使用情况的报告。10月30日,我局对该单位电梯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金岸大厦共9台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18年11月,在检验有效期内;电梯使用单位与具备电梯维保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维保检查中发现的3台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的电梯进行了停用,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了停用及公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我局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针对罗湖家园网有市民反映金岸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不修电梯的信息,我局分别于11月1日和8日对该单位进行检查,目前,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的电梯仍处于停用状态。根据职责划分,我局有权依法对发现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或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我局此前已对该单位未提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针对市民反映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了物业管理费或不动用本体维修资金维修电梯的情况,不在我局职责管辖范围内,我局已将有关情况向辖区街道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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