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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街道办发言人 发表于 2018-10-12 10:22
尊敬的网友:据社区了解先前管理处聘请工人对于损坏树木进行处理,E栋201业主便要求工人对此树木进行了砍伐 ...
臧建鸣:
深圳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显示,树木生长影响市政管线、交通安全以及居民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的,绿化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修剪树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养护责任人、电力部门及其他市政设施维护单位需要在公共绿地修剪树木的,应当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非绿化养护责任人擅自修剪树木。
臧建鸣:
绿化养护责任人逾期未履行修剪义务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修剪,修剪费用由绿化养护责任人承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技术规范修剪树木的,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株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致使树木死亡的,按照每株三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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