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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路于民--建议将蛟湖路与新园路交界处的五颗树移除并迁移有线电视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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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09:53 |显示全部楼层
东门街道蛟湖路与新园路交界处的新园路上的人行道较窄,人行道上的树木经过二三十年的生长已经长成参天大树,占用了人行道的大部分面积,同时有线电视柜也放置在人行道的中央位置。现在每天人行量较多,因人行道宽面不足,市民没办法也要走到市政道路上,容易造成路面安全隐患。建议移除人行道上的五颗树木,迁移有线电视柜,还路于民,建设平安和谐的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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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09:58 |显示全部楼层
移除树木迁移有线电视柜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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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转相关部门予以核处。感谢您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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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11:59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这段道路基本没有人行道功能,经常看到推轮椅的无奈的走在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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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09:59 |显示全部楼层
大树的迁移需取得相关权属部门同意意见,方可迁移。本次道路改造设计过程中,问题中提到的大树产权部门不同意迁移。道路改造时,把树池设计与人行道标高平齐,待后续完成安装后,可增加人行空间。有线电视柜建议转权属单位处理。感谢您对交通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理解。6 a9 J- Q0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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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那几颗大树锯了不就行了吗。这次山竹台风过后,刚好进行道路整治,新园路也锯了不少树木(没有被吹倒,也没有吹斜)锯了的树木没有挡道,这些树木是否有权属部门同意,也给锯了。市民提出的合理建议,并可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你们也不协调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反过来推说要相关部门同意,不属你们负责,这样有工作态度与作风,严重违反党纪。政府部门永远要“以人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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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已去函天威视讯,等待回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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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2:27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迁移:(一)城市建设的需要;(二)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目前,该新园路的人行道树除了景观效果外,还增加了绿化率,并承担了防噪,吸尘,遮阴等功能。因此,不建议新园路行道树迁移,且迁移树木的情况也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可通过道路改造,增加人行空间。
- M8 O, `, S. g  Z8 A5 [1 _感谢网友对罗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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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道路因历史原因,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改造已没有空间。只能通过迁移现有树木,来增加人行空间,此路段的树木已是二、三十年了,已有足够树木防噪,吸尘,遮阴,少这几颗没问题。此路段因没有足够空间,已对市民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这也是城市建设的需要。你们政府部门应不忘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态度与作风,协调相关部门商讨解决问题,做好城市管理,而不是拿什么条例,这不行那不行来推诿。重申建议你局协调相关部门来现场会商解决,这是你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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