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之声(52) 党纪处分条例新增“负面清单” 给党员干部划出哪些行为红线?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月26日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改。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式新要求,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发现突发问题和新型危机行为,新条例增写了不少条款,进一步扎紧治党的制度笼子。这些新增“负面清单”,给党员干部划出了哪些行为红线? 一【关键词】山头主义:<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是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二【关键词】两面人:<负面清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面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三【关键词】干扰巡视:<负面清单>“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四【关键词】拉票贿选:<负面清单>“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严或加重处分”。 五【关键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负面清单>“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供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六【关键词】违规揽储:<负面清单>“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 七【关键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负面清单>“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严或者加重处分”。 八【关键词】保护伞:<负面清单>“利用宗教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九【关键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负面清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鹏兴社区花园一期段希文摘自新华社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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