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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大中华汇展阁筹建首届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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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8-10-31 13: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微信图片_20181029104850.jpg
1 o( d' B0 _" n: a) e请广大罗湖区汇展阁业主看到通知后联系我或是罗湖桥社区办事处
  K$ K  s+ A  q6 N  x: R4 v, s广大汇展阁的业主朋友们,汇展阁现在多数房子属性都属住宅物业收费却统一为23.8元/平方每月,高价物业,物业公司却一直不作为。楼道地毯从1998年入伙物业就没有帮忙换过,经过20年的风雨,地毯已经霉味冲天,有些业主不堪其扰,自己掏钱换了地毯
3 i+ D$ k6 k( t* [9 d+ \& g20几年的风雨,管道已经锈迹斑斑,物业丝毫没有意识到有安全隐患,还嚣张的认为只要房间里面有水有电物业的工作就很好。(物业不更新陈旧管道% E% B5 v4 H  x5 f- a! J9 b
37楼管道2.jpg 36楼管道1.jpg
0 a( n$ i$ R% d& Q) O/ q; H; N物业肆意破坏公共建筑,这个地方本来是扶手楼梯,现在物业肆意破坏,留下一个大坑,给广大业主的人身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当业主质问为什么要拆除扶梯,拆了想干嘛,物业却说业主没权利过问,大堂属公共空间,物业这样破环公共建筑设施已经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却还嚣张的说,业主没权利过问。
+ c4 G; i# u$ q  V, p3 {* W7 W, c" j 大堂.jpg 0 L1 I0 V& `. ~
物业企业涉嫌把全部物业转包给其他公司,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会,前期物业为新港物业,小区业主从未跟第一太平物业公司签订过物业合同,但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是所有的物业发票都为第一太平公司,小区的实际管理人员也为第一太平物业该行为又一次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 P4 q! q. e$ K& }$ I2 ] 物业治疗.png
  n0 W  Q& {4 D8 N9 G2 e综上所述,我们期望能成立业主会,通过正常的招标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更换陈旧管道,地毯,规范物业管理,还大家一个温馨的汇展阁
" C- u+ j1 D+ y; T! t/ r我的个人微信:xxaq1990
& p/ b  u9 Z& v. R0 R; S7 I: i-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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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4:27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通过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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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4: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街道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 n1 H& A( Z: ^0 R# Q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10-31


1 K; h8 y& F, N: B) ?6 g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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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4:44 |只看该作者
诉讼请求:
% A$ Z% V+ f2 R1、确认被反诉人在本案中所主张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d6 T+ _8 A1 a0 J7 n1 G6 a3 ]
2、判令被反诉人对小区所有楼道走廊恢复原状;大堂的楼梯予以恢复原状和修复被破坏的墙体及天花板。
" Q9 n$ J; V- A  _+ U3、判令被反诉人退出占用的大堂、停车场、35、36楼以及业主会用房和其它公共共有的房产并提供历年来的收益报表1 M, e# Z, k! h9 _& k  x& e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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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5:42 |只看该作者
汇展阁现在大部分房子属于住宅啊,物业费却是23.8每平米,对普通市民的压力太大了。/ h, W/ j- i( A7 D1 s) B
物业公司还强行买水买电给我们,我们小区用电都是1块多钱一度啊,水也特别贵, H5 v( V8 O+ G( O# n+ Y
本次成立业主会,受到了物业的阻拦,我们几个业主在我家开会,物业的保安就一直站在我们家的门口,从下午3点一直站到晚上七点,太恶心了。
! l2 s5 q5 e8 `9 Z/ [, W. B街道办发的通知,也就是本帖的第一张纸,一直被物业藏起来,用别的陈旧通知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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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5:51 |只看该作者
罗住建访[2018]129号 的访文至今不给答复,打电话查询次数多了,工作人员摆官威、不耐烦。一个电话推托去另一个电话(住建局电话号码:25546763,25546849,25666030)。对业主的投诉不理会。小区的物业公司(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汇展阁管理处)长期无证经营,物业管理全部违法外派,派保安跟踪、恐吓业主会筹备委员,阻止筹备委员联系业主参与业委会工作。开发商(保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深圳有限公司)欠缴大厦专项维修基金(楼价2%)20年,追缴无力,是不作为不履行职责。近期,物业又破坏小区规划,擅自拆除大堂楼梯,破坏墙体和天花板,投诉到罗湖区住建局却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打电话要求派员前来处理,百般推托。长期包庇黑物业新港物业在汇展阁横行霸道。小区民怨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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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6:29 |只看该作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汇展阁由于缺乏监管,被挪用、占用,虚报账目,长期侵占应当存入维修资金帐户的基金。开发商(新港物业的母公司保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深圳有限公司)至今拒绝缴纳应缴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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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物业只是一个空壳公司,霸占业主资产,非法暴利批发电费,强买强卖,只收费没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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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4: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你。

# p5 c  Y; J: P7 q$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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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9:59 |只看该作者
汇展阁就在深圳站的旁边,直接与香港相连,在一定程度上汇展阁及周围的环境是很多人深圳第一印象。愿汇展阁的一切都在阳光下,原深圳给别人的第一印象也是美好。昨天业主回家,总算看到公布栏中出现了筹建业主会的通知,9月25日到11月1日,通知整整雪藏了一个月,不容易啊。我们将持续呐喊,直到业主会成立的那天。
. J7 ]. U) d5 ?- r在此,感谢政府的各位领导,监督和指导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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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0: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汇展阁小区已启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现筹备组报名阶段。我街道工作人员督促管理处做好物业服务并要求其配合筹备组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我街道工作人员将继续跟踪业委会成立情况并指导筹备组成立工作。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年11月2日

8 b$ w- J; e1 z! w+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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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 20:28 |只看该作者
尽快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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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0:42 |只看该作者
这些天一直关注着公告栏,成立业主会的公告每天都可以看到了,幸苦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了。新港物业比较棘手,如果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政府部门一旦放松,新港又重抄旧业了,汇展阁又破败不堪,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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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09:41 |只看该作者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确实只有召开业主大会才能赶走新港物业。可新港物业作死,直接把物业公司换成第一太平物业有限公司,我已经查过了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的信息,他们虽然工作牌是新港物业,但社保工资都不是新港物业发的,而是第一太平物业。这种非法入住的物业,可以直接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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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6: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9 i6 M/ X' s8 O) M4 y$ ~5 W- O- v! \
您的《关于汇展阁小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问题》的投诉,我局收悉,现结合相关法规具体回复如下:
# V; s- {# Q7 ^* v
9 V# ~5 V1 e; B" X, d- g  y一、关于物业管理问题, y" ^( F) Z4 \9 y' ?* H; W4 A

* ?& _) j8 a4 I; f) P# V   经向南湖街道办事处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将于近期邀请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进行协调解决。我局也将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X+ x; s! f2 _  N0 _: i( L- u6 ^
1 r" E) R1 ]( S# `0 [二、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
' _$ _4 D/ Y* T# ^( ^% @, i8 Q, B/ A% x1 @5 e+ ]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六十日内,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据您的反馈材料显示,贵小区1998年入伙,符合前款规定第二项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经向南湖街道办事处了解,贵小区目前正处于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阶段。”具体进展您可依法向南湖街道办事处了解。
8 I, i6 b  `6 }1 z. J' 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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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2:13 |只看该作者
任重道远,众志成城!
& a1 F# h- N% [" \/ Q*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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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3 17:38 |只看该作者
哎,好不容易政府组织了一次物业与业主纠纷的座谈会,却成了一纸空谈,难道就没有可以管理这种黑物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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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17:04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截止到今日,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没有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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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18:10 |只看该作者

业主筹备组业主代表一定要交管理费???

尊敬的领导,你好!2 S/ a% C" a  I! }% ]
我们是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桥社区大中华汇展阁业主,我们现在正在筹备首届业主大会。现阶段我们在街道办的指导下正在成立筹备组。
9 l0 f' y# N% \: Z$ W8 c我们在11月16日前,提交了三名业主代表的资料。
# B% s" C$ B' O但街道办给我们回馈的结果是:有一名业主没有交管理费,没有权力参加筹备组,导致筹备组至今没有成立。
9 i6 N8 I' W0 A, S; n  c9 p我对欠管理费不可以参加筹备组这个条规定很好奇,也很有疑问。
' t+ G: A. @5 X3 _  H据我了解,《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只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不能欠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没有筹备组成员不得欠管理费。! Z- K# k$ `: z5 d' k( z- e
麻烦解释一下:业主没有交管理费,没有权力参加筹备组是哪一条规定@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F$ B5 N) a# B; t+ X
如果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请批准我们筹备组成立。
/ I$ L8 u/ \* j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 ]) Y6 a% n# Y2 Q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y* s4 d% F9 O0 L/ w! E8 b! c% E1 V  (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s9 K& u7 i: \+ m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6 n5 \. f5 f) b' B' C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b; r! B* P7 n
  (五)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 o1 T1 k7 {+ f, L5 |& Z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各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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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0: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有关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业主代表作为筹备组成员的,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条件”。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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