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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大中华汇展阁筹建首届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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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1:24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解释,管理费和物业费好像是两个名词。像汇展阁这种情况,管理费有23.8元,但里面包含的物业费却只有3.8元,我每个月正常的交3.8的物业费,也是有权利参与筹备组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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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4:56 |只看该作者
管理费和物业费是两个名词,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只要缴纳物业费和维修基金就有权参与筹备组的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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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0:22 |只看该作者
以上发言人的回答,甚是不明白,是回答了吗?还是没有回答?根据您的回答,那业主的是正确的。那为什么还能撤销筹备组原来3位的成立。另外两位为什么也一并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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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4:18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建设局
* s( ^0 i7 |& P  E( h2 E抄送:1.广东省住房建设厅 2.深圳市住房建设局* a+ w' Q, u6 i' ~% F7 l2 k; D1 r
& E, o6 t7 f( D. P
急急急!!!
" C2 c5 T6 T9 D+ v) i4 G/ }( w9 {
/ [/ b) k$ X( T7 K! v0 A+ E罗湖区住建局拒绝答复小区业主上访函?
  n9 F3 t3 D5 h" c  r
+ ?, a% p" r* e5 d4 y9 J罗湖区住建局在2013年3月26日的复函《关于深建函2013-143号》与贵局2012年7月25日函互相矛盾,令人费解。该函说“经查询,新港物业公司汇展阁项目物管合同并未在我局备案。”( M+ l( O* v0 J) H, S) W5 X1 Y% X

; j8 m4 P/ w+ y7 X* Q既然没有备案,贵局3月26日的复函有如何得知新港物业是开发商98年就委托的?是开发商来行贿时顺便告知的?还是贵局有官员是该公司股东,为内幕消息?
" i" F: r7 u, v0 Z- i6 I& \0 m# ]8 |0 D9 l) C* G5 J1 {1 m  z
我们小区几百号业主强烈要求:8 L2 x, f! ^0 _1 u  U1 o
1.        贵局查询到开发商98年就已经委托了新港物业的途径? 是不是通过私人秘密肮脏的途径?有什么证据证明支持该委托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 H! x8 H: {- A4 i
2.        贵局有否同时查到开发商委托新港物业的期限吗?. q+ Z' K- L+ l, l
3.        委托期满之后再从新委托是不是应该适用于新颁布的条例?2 D* h) v; a% y: L3 g0 F6 V
! v4 k; z; a+ F5 b1 ?* Z  j% A7 g
以上询问多次,时日旷久不得贵局回复,我们迫不得已,向上局部门以及媒体求救。希望上级领导能有效督促罗湖区住建局秉公履行职责,给予答复。
& L+ l+ q- K; i, u  C
! F# d  a- U% J0 ~. u                              深圳罗湖区大中华汇展阁众小业主
* q9 l* k: m! q( B6 j4 ]& G                              2018/11/27
, q6 i' U  f1 c, {4 [  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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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4:56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来解答一下,因为筹备组成员,至少要三个业主代表,而我们恰好提交了三个业主代表的资料,一个资料没有通过,业主大会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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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5: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由于小区筹备组成立业主委员会时间超过一个月,街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取消筹备组成立工作,现按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重新申请。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年11月28日

$ `6 f" P/ K"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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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0:07 |只看该作者
转自微信网友:劉震寰-Richard
罗湖区口岸汇展阁大部分业主于20042005年间参与小区业委会筹备小组和业委会委员选举投票,随后向罗湖区住建局提交了由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的选举结果,要求予以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然至今不予备案,亦无公开原因,造成小区20年没有业委会,物业没有合法的主体管理资格、无资证、无合同、非法经营、违规违法、侵权和暴力行为不断。住建局的机构职能第3项【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公作】,住建局有义务有责任对汇展阁物业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然而,他们对小区物业长达8年多无证经营视若无睹,对业主无数次上访充耳不闻。物业又于2015年把所有服务外派,违法物业管理条例第60

2 ^! |# O, J8 N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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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0:07 |只看该作者
转自微信网友:阳光
罗湖区建设路汇展阁2014年之后,其管理处新港物业把物业服务全部外派给第一太平物业,业主经过千百次电话、上门反映,罗湖区住建局亦然充耳不闻。新港物业在罗湖区住建局的保护伞之下,20多年霸占公共资产、非法经营,甚至破坏规划,拆除大堂楼梯,挖开天花板,给业户们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影响生活、居住和学习,严重侵犯业户们的财产权和居住权。尽管业主们无数次上访和每天电话,罗湖区住建局经常不接听,就是有人接了电话也是千般推托,由于住建局的失职不作为,估计有上千万的基金被开发商盗用。住建局有责任强制开发商履行协调结果却不作为,住建局有职责监管基金却失职渎职;必须尽快履行协调结果、追缴基金,或承担所有责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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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0:08 |只看该作者
转自微信网友:Mandy
真的吗?真的马上办吗?大中华汇展阁的管理费23.4/平什么时候降下来?地毯臭得要命蟑螂满天爬水管生锈污水横流…… 二十年了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 y8 w" R; ?9 w, \9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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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0:08 |只看该作者
转自微信网友:无伤
罗湖区建设路汇展阁2014年之后,其管理处新港物业把物业服务全部外派给第一太平物业,业主经过千百次电话、上门反映,罗湖区住建局亦然充耳不闻。新港物业在罗湖区住建局的保护伞之下,20多年霸占公共资产、非法经营,甚至破坏规划,拆除大堂楼梯,挖开天花板,给业户们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影响生活、居住和学习,严重侵犯业户们的财产权和居住权。尽管业主们无数次上访和每天电话,罗湖区住建局经常不接听,就是有人接了电话也是千般推托,由于住建局的失职不作为,估计有上千万的基金被开发商盗用。住建局有责任强制开发商履行协调结果却不作为,住建局有职责监管基金却失职渎职;必须尽快履行协调结果、追缴基金,或承担所有责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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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0:14 |只看该作者
转自微信网友:真儿
由罗湖区住建局牵头和多个政府部门参与的2005年协调会达成的协调结果至今基本没有履行。协议中关于停水电问题,更换被破坏的地毯问题,账目公布问题,收费问题,业委会成立问题等等都没有履行。住建局的机构职能第4项【承担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然而,由于住建局的失职不作为,估计有上千万的基金被开发商盗用。住建局有责任强制开发商履行协调结果却不作为,住建局有职责监管基金却失职渎职;必须尽快履行协调结果、追缴基金,或承担所有责任后果。

: e  i! E% ^/ R1 P5 U
罗湖区住建局在2013326日的复函《关于深建函2013-143号》与2012725日函互相矛盾。该函说“经查询,新港物业公司汇展阁项目物管合同并未在我局备案。”既然没有备案,住建局326日的复函说得知新港物业是开发商98年就委托的,从哪儿得指的?明显是在包庇非法入驻、外派、经营和充当保护伞。
罗湖区住建局多年来,故意拖延,充当物业保护伞,违法不作为,事实清楚,区长领导务必重视,免给深圳抹黑、给罗湖抹黑。

7 _. e+ L$ ^  \$ g, T
罗湖区建设路汇展阁2014年之后,其管理处新港物业把物业服务全部外派给第一太平物业,业主经过千百次电话、上门反映,罗湖区住建局亦然充耳不闻。新港物业在罗湖区住建局的保护伞之下,20多年霸占公共资产、非法经营,甚至破坏规划,拆除大堂楼梯,挖开天花板,给业户们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影响生活、居住和学习,严重侵犯业户们的财产权和居住权。尽管业主们无数次上访和每天电话,罗湖区住建局经常不接听,就是有人接了电话也是千般推托,由于住建局的失职不作为,估计有上千万的基金被开发商盗用。住建局有责任强制开发商履行协调结果却不作为,住建局有职责监管基金却失职渎职;必须尽快履行协调结果、追缴基金,或承担所有责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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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09: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的《关于汇展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相关问题》的投诉,我局收悉。现结合相关法规回复如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业主代表作为筹备组成员的,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条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五)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各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依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此,依据前款法规规定,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当是要依法履行业主义务,满足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规要求。鉴于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法规规定,建议您可向贵小区所在的南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咨询具体进展情况,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南湖街道办事处相关业务指导。0 o3 y7 q3 \  L"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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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10: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汇展阁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已通过选举确定,现筹备组成员名单已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年12月19日
2 n4 ?" ^* ^: L+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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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14:43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们,你们幸苦了。) ^. H6 ]' Z7 {; ]: D, D9 B
刚刚接到业主反映,物业擅自装修36楼。" c* i5 u4 T; C$ T$ |( g/ P! \
36楼是我们全体业主所有,前面的诉讼官司也是判36楼为全体业主所有,现在物业擅自装修,能否麻烦你们贴一下封条,在业主会成立之前,不让他们有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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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12:50 |只看该作者
汇展阁6-35楼现在都是住宅性质的房屋,里面却有小酒店:王子客栈,龙城酒店 ,桔子宾馆……这些小酒店的存在给我们业主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18年12月27日,晚上8点,在汇展阁六楼,小酒店老板王辉的老婆,叫什么梅的,当着警察的面恐吓威胁我们业主,说她很厉害,要骂谁就骂谁,要打谁就打谁(警察有执发记录仪,可以看到视频)。极其嚣张,蔑视法律,同样对我们业主造成严重伤害。
" c2 s8 N% C7 U7 w. m  G( @, j请街道办帮忙解决住宅开酒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 c, o. l; T7 G# O4 b& M: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 E4 y: d; n! J. C; I3 Y《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P1 y+ O! J! a5 n& Q第十条
! W; Q5 s' e+ V* ^* F% ~( l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i3 N4 ^% \/ Q& `  ]9 ]
第十一条" w+ M# x0 x( o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6 i1 [( y; j9 N7 b. J8 F3 m9 J
小酒店并没有经过我们本栋建筑内的其他业主的认同,损害了有厉害关系的业主。5 _, C1 F+ e4 h1 ^; }2 p
9 u- Z2 X6 t2 t; x& V
请街道办协调解决,保证业主的安全
/ f3 ^& U% p" H) o; [- |/ X(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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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8: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投诉的相关问题,我局收悉。现结合相关法规回复如下:一、关于物业侵占维修资金等问题的回复汇展阁小区位于罗湖区建设路1008号,宗地号H107-0008,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9686.9㎡,于2000年4月24日竣工备案,由保兴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应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3826205.71元,我局经过多方查阅该项目建设档案后,按规定通知开发建设单位缴交、下发限期缴交决定书及催告书后,有关开发建设单位仍不缴款。我局依法于2014年4月16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5月13日裁定准予执行((2014)深罗法行非诉审字第26号),并已执行到1224385.83元。近日接到汇展阁项目热心业主提供开发建设单位之一的保兴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名下有可执行财产的线索,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线索,请法院加大本案执行力度,对涉案主体全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争取早日把汇展阁项目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追缴到位。二、关于成立小区业委会问题的回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据向贵小区所在的南湖街道办事处了解,目前贵小区于2018年12月14日成立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了首次筹备组会议。具体工作进展,建议您可依法向筹备组或者南湖街道办事处咨询,我局将依法依规对街道办事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0 e' E9 _+ N6 x! x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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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17:05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大中华汇展阁房屋安全谁之过

汇展阁现在环境有多差,我就不说了。看看物业自己发的公告
6 S! v9 {! q( B5 J! a! L  F3 k( j1 W2 m& a& j

- f5 j  ~7 A/ Z" ?) O) o8 m" {小区 设施设备已逐步老旧老化,急需要保养和维修。
4 I% w2 o/ ~& R2 S7 J9 R4 R/ g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 X. I. W8 L' [0 s" [9 e1 B物业给出的原因是极个别业主不交费。6 S( B8 j2 I- R: ]4 O
那真实原因真是这样的吗?; v3 L- X- l+ H9 {9 k. d
且看看我们的调查
7 f# [' a8 J$ @$ u# X4 F$ a; p

6 U. t8 d; M/ ?; ?
% `3 z& O/ \& C/ s根据2005年,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局(现为深圳市罗湖区住建局)的文件,物业公司在业主办理入户时已经一次性收取业主70年的维修基金。
1 ~% h( n* A8 `2 R那么这个70年的维修基金(7638.57*12*70=97009)去哪里了?
( b6 y6 k. O% p- j% j2 y幸好,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公众号,可以很方便的查询日常维修基金。, p: J1 ]8 b$ S  L* D
截止2019年1月7日,新港物业只交了三个月的日常维修基金, y1 f& T# e/ g1 E

4 y  e& ]' L! ^* b% ?7 [' W8 I0 M: ]2 \& [: k/ B& S3 Y! B! a4 _
这里想问问一下,总户数有492户,实交人数只有201户,还像新港物业所说的只是极个别人不交吗?
如果这么多人不交,是不是你们公司本身就存在什么问题呢?
如果按照住建局的文件,所有业主都交了这笔钱了,那这笔钱流向物业公司之后又发生了什么故事呢?
那些如期交钱的业主房屋安全,物业公司又如果保障呢?
如果极个别业主不交费,物业就可以不维修。那物业不维修,是否可以让所有业主不交费?
罗湖区大中华汇展阁房屋安全谁之过?! X6 a) v/ ~6 }/ b4 a4 L

: y! w) T) Q- ~  E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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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22:01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汇展阁业主请求城市更新项目

我们是大中华汇展阁的业主,在这里,我们向罗湖区住建局主管部门提出一点诉求:
. \; O: N; W% G当年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接手保兴房地产的烂尾楼建成大中华汇展阁,竣工交楼巳20多年,正如咚咚找房网发表文章所说的,楼龄已不在风华正茂。基于当年保兴房地产打下的主体基础诸多设计设施都很局限,特别是中央空调和中央热水,设计不合理,设备落后,耗能量大,制冷供热严重不足。, S5 {$ O' q  J- R* _: p  T
该物业有很大部份业权还挂在大业主发展商名下,所以20多年来小区还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只能被迫接受大业主发展商旗下的新港物业管理,其他业主所交管理费还要负荷大业主名下物业的运转,加上转包,水电费加码,物管从中渔利,凡此种种,造成小区物业管理费奇高,(23.8元一平方)。多年来大厦本土维修基金和小业主所交日常维修基金都被物业管理肆意侵吞,既不上交也不作修缮,导致楼体年久失修,管道锈蚀,天花板渗漏,过道地毯污穢霉烂,蛟虫滋生,臭气难闻,甚而臭虫复现。
8 h- P; G( q4 k! y; M. P楼盘大部份房间都作旅业用途,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楼内环境差,只能分租给几个小酒店作廉价客房。小酒店人员站街拉客,抢生意,楼内藏污纳朽,嫖赌吸毒,滋事打闹,乱象丛生。种种原因令到业主与管理处关系紧张,予盾重重,沖突一触即发。
: v6 i$ e, f$ S! ?* Q该楼盘位于罗湖人民南火车站100米范围内,周边是罗湖最繁华地段之一,人流如织,商业丰富,交通四通八达,与金光华广场华润万象城为邻,1997年开盘时已卖到2一4万一平方,是当时全中国最贵的商品房,没有之一。它本应成为罗湖区乃至全深圳的一张品牌名片,想不到今天却沦落到如此低贱,售价只有2万多一平方,不到深圳市楼宇均价的一半,成了这城市中心的一个毒瘤,曾经入住的中外旅客恶评如潮,这不单止是我们业主物业的贬值,更重要的是令我们深圳这个窗口城市蒙羞了!1 |8 p; B# b, d
我们恳请有关主管部门下来视察研究,能否把这小区列入当前城市更新项目,彻底整治。无论是由政府主导更新,亦或责令原发展商整改(原发展商名下还有很大一部份产业)再或配合所有业主共同修缮更新,让该物业回归应有的价值,拔除这城区中心的毒瘤,还城市中心一个清新怡人的小区。* |' K+ z3 \3 w! R4 K3 U/ ^
更新整治成功,汇展阁将会蜕变成为一憧与毗接邻的香格里拉大酒店比肩而立的高尚楼宇,将能化解小区发展商,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多年的矛盾,提升罗湖片区的品位,解数百业主于水深火热之中,乃为民办实事之典范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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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 11: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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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 12:08 |只看该作者
我们恳请有关主管部门下来视察研究,能否把这小区列入当前城市更新项目,彻底整治。无论是由政府主导更新,亦或责令原发展商整改(原发展商名下还有很大一部份产业)再或配合所有业主共同修缮更新,让该物业回归应有的价值,拔除这城区中心的毒瘤,还城市中心一个清新怡人的小区。* T/ r( t+ [3 N' W+ H' m( e
更新整治成功,汇展阁将会蜕变成为一憧与毗接邻的香格里拉大酒店比肩而立的高尚楼宇,将能化解小区发展商,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多年的矛盾,提升罗湖片区的品位,解数百业主于水深火热之中,乃为民办实事之典范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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