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扰民,自然跟这块场地本身无关,而是跟场地的管理方和使用方有着直接关系的! 社区文化广场,创立的目的无非是丰富长岭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为长岭居民提供一块可以休闲娱乐的场地。刚建立的时候的确是不错,社区偶尔在广场搞一些惠民的活动或演出,平日里老人、孩子们也有了玩乐的场地,这块场地的建立,长岭村居民尤其是孩子们受益很大,政府是做了一项很好的民生工程,这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毕竟,长岭村除了惠名花园之外全部属于城中村,村中道路狭窄,车辆繁多,根本没有一块场地供老人孩子们游玩,尤其是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非常危险!有了社区文化广场之后,孩子们有了安全玩耍的场地,长岭村的家长们也放心了……很多老人家也会在广场上聚在一起聊聊天……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这块场地完全被广场舞大妈们占领了,以前规模小的时候,她们占据一小块地方,其他地方就是大大小小的孩子们尽情玩耍的世界,很多爷爷奶奶或爸爸妈妈也会带着幼儿在旁边玩耍。但是现在已经不是不可能的了,整个文化广场包括旁边原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地已经完全被她们所占用!她们是有组织的团体,零散的居民根本没办法,她们一到,零散的居民只能被迫走开……此乃扰民之一!侵占了所有长岭村居民的共同利益! 扰民之二:疯狂放肆毫无节制的音乐音量,高分贝声音对周边惠名花园、长岭花园的几栋楼房的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尤其是很多家庭有正在上学的孩子,晚上在家被吵得根本无法写作业…… 扰民之三:每天一大清早,又有晨练的大妈们、大叔们在广场上给大家播放起床音乐了,头一晚被大妈们吵得很晚才完成作业的可怜的孩子们,一大清早也不得安宁,早早地又被吵了起来…… 受噪音影响的居民们,现场跟大妈们沟通过,跟社区工作站投诉过,均没取得任何效果,无奈之下居民们还打过110报警,警察来的时候他们收敛一下,警察一走,他们开的声音反而更大了,颇具挑衅意味。 我们想问的是: 1. 如此常态的、恶劣的扰民事件究竟该归哪个部门来管理?难道非要等到有恶性事件发生了才重视吗?比如类似佛山小月月被车碾压致死的事件,不正是孩子没地方玩耍,被迫在城中村道路上玩耍才发生的悲剧吗?!现在广场舞大妈们把孩子们赶回村中多车、狭窄的道路上玩耍的现象是该控制一下了吧?!不反对跳广场舞,但人数得控制一下吧,不能把整个文化广场包括周边地区全部占领了吧?!得给孩子们留个玩耍的空间吧!! 2. 他们所产生的噪音问题,这个应该由谁来管理? 3. 长岭社区工作站为广场舞扩音设备提供外接电源的问题是否需要问责?!这个电费是谁出的?花纳税人的钱来骚扰纳税人?这说不过去吧?!没有外接电源,大妈们的音量就搞不到那么大或者持续不了那么久吧,这个噪音污染,长岭社区工作站的功劳不小!社区工作站可以不为社区居民着想,可以不积极为社区居民解决问题,但不能助纣为孽吧?! 最后再提个建议,咱们罗湖的相关部门能不能跟人家盐田学习一下,在这些公共场合设立噪音监测和显示的设备,实时显示噪音临界值和当前声音的分贝值,有这些数值显示在那里,她们也会相对自觉一些的。
: D/ s; u5 P;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