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受理2016年度罗湖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的通告
根据《罗湖区2016年重点企业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已核定各重点企业人才住房货币补贴配额并审议通过,经过首次受理,仍有配额剩余。行业主管部门已再次核定各重点企业人才住房货币补贴配额,现我局按要求再次开展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补贴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在罗湖区的重点企业。其中重点企业是指《2016年罗湖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二)补贴对象
通过市场房源配租的人才以家庭(不包括父母)以所在单位为申请主体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申请《深圳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补贴;已申请领取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的,自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已满1年;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
3.与入围的重点企业签订合法全职劳动合同且处于有效期内,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深圳市缴纳社保且处于正常状态;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6.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补贴方式:本次住房补贴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罗湖区重点企业账号,再由企业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才。
补贴标准:每月货币保障资金计算公式为深圳市租赁办最新公布的罗湖区住宅租赁市场租金指导均价(46元/㎡,测算依据详见附件)*租赁合同实际住房面积(租赁合同实际租赁面积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计算:单人不超过35平方米;两人不超过50平方米;三人不超过65平方米;四人及以上不超过80平方米)*人才层级梯度标准(博士保障100%,硕士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80%,全日制本科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保障70%)。
二、受理期限
提交资料时间: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对象
2016年度企业人才货币补贴二次分配配额表的重点企业(详见附件)。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所需资料
1.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专办员授权委托书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个人所需资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证明(未婚不需要提供无婚姻记录证明);
3.出生证明或写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效验证文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入围的重点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全职劳动合同,提交甲乙信息页、用工日期页、签字页复印件);
6.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签订的市场租赁合同能清晰如实反映承租家庭的身份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承租房屋的地址、房号和承租面积,租赁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且起租期为2017年11月1日前】;
7.参保凭证(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可提交由单位通过税务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五、受理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出入境办证大厅618,电话:25620382
六、行业咨询部门
区经济促进局,地址: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105,电话:25666609;
区科技创新局,地址:罗湖区泰宁路85号科技大厦2楼208,电话:82340408;
区投资推广局,地址:罗湖区湖贝路罗湖商务中心2903,电话:25869925;
七、违规处理
申请单位对本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 如企业内有申领补贴的员工(租赁/劳动)合同到期,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的合同复印件。
(二)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罗湖区政府在线或“罗湖住建”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公众号“罗湖住建”)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定向配租。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