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社区家园网论坛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638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罗湖春风路阳光城项目每晚严重扰民,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

Rank: 21Rank: 21Rank: 21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18-11-19 23: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罗湖春风路阳光城项目每晚严重扰民,罗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9Rank: 9Rank: 9

2
发表于 2018-11-20 11: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2 s* U1 U' B( |. J" p
有关部门已收悉您所反映的内容。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谢谢!

; n4 P) d! q6 s( g5 L$ T9 N1 [# V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2018-11-20

& W6 w7 K/ a* K/ i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3
发表于 2018-12-1 18:15 |只看该作者
关于春风路阳光城项目工地噪声扰民问题调查处理的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春风路阳光城项目工地噪声扰民问题”信访案件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春风路阳光城项目工地为深南阳光大厦工程工地,施工单位为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现处于内部施工阶段,主要使用的机械设备有塔吊、切割机等,施工期间机械设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施工方负责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施工场所的噪声、扬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责令其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未经许可不得违法超时施工;三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降低施工作业时人为产生的噪声;四是在施工场所围挡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栏,公开张贴工程相关信息。  如仍存在环保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投诉受理电话:25666097,我局工作人员能更及时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您有提请复查的权利,如您对我局的答复意见有异议,可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请复查,逾期未提请复查的,视您放弃复查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您就同一事项提出的信访。[align=justify][align=justify]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 E7 h6 C$ u8 B8 l& _; w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