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知识2:对于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等的排放管控,深圳市对碳排放有哪些管理举措?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 坚持发展低碳经济,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实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实行碳排放管控制度。对特区内的重点碳排放企业及其他重点碳排放单位(以下统称碳排放管控单位)的碳排放量实施管控,碳排放管控单位应当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碳排放管控单位的范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据特区碳排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量等情况另行规定。 鼓励未纳入碳排放管控范围的碳排放单位自愿加入碳排放管控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