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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菲琳酒吧噪声扰民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接到您反映“东门立新路新白马广场一楼的菲琳酒吧噪声扰民问题 ”信访件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罗湖区东门立新路新白马广场一楼菲琳酒吧为深圳市菲琳西餐厅,持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娱乐休闲服务。主要是该单位在店内设置高音喇叭,经营过程中播放音量较大,且未及时关好门窗导致音乐外泄,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 我局执法人员已约谈酒吧负责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做好对其管理责任事项,并要求该酒吧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关好门窗,控制好店内音乐音量,避免噪声扰民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您有提请复查的权利,如您对我局的答复意见有异议,可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请复查,逾期未提请复查的,视您放弃复查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您就同一事项提出的信访。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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