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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市公园禁止犬只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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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6 22: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适逢2018年公园文化季期间,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城管局在全市多个公园设置了文明养犬宣传点,并由城管执法员联手美丽深圳志愿者在公园内进行了全方位的文明养犬宣传和劝导。据了解,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



此次文明养犬宣传点分别设置在笔架山公园东门一处、翠竹公园西门一处、东湖公园两处、梅林公园西门广场一处、皇岗公园东西门各一处,累计分布在全市五个公园,共七个宣传点。



16日下午,带着娃在皇岗公园溜达的刘小姐告诉记者,公园是让人放松的场所,我经常是带着孩子一起出来,或者下班后和家人过来散散步、解解乏,不喜欢在公园遇到狗,感觉很不安全。“公园老人小孩多,遛狗存在安全隐患,且在公园明显处都有设置禁止遛犬标志,我们在看到携犬进入公园的市民时会及时制止。”皇岗公园巡防员张先生表示。



据了解,由于全市大多数公园并非闭合式管理,在一些公园还是偶尔能看到犬只出没。“之前有看到带着狗狗进公园的市民被巡防员劝离,结果隔几分钟又从另外一个入口进来了,或者还有一些人把小型犬放在书包带进来。”在笔架山公园散步的李先生向记者诉苦,“公园不能遛狗,大家应该都是知道的,这就是个人文明素养的问题了。”



据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文明养犬宣传植入公园文化季由来已久,此次文明养犬宣传点在去年基础上扩大到七处,且加派了执法员和美丽深圳志愿者加入,宣传效果更好,对于增强市民文明养犬、爱护家园、美化环境的自觉意识有很大帮助。



相关链接: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

(五)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上述公共场所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显著标明禁止犬只进入,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责任禁止犬只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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