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那里原本就是三个停车位,不存在垃圾收集点一说,平时只是夜间占用道路进行临时垃圾堆放和清运。现在的垃圾房是新建而不是升级!再者公共设施的建设我们居民都大力支持,但如果作为一个长期固定的垃圾转运中心,请问选址在那合理吗?距离旁边居民楼不足50米,建成后污水臭气能保证不影响旁边居民生活吗?小区公共设施建设是否应当进行公示和意见收集?管理处想建就建吗?有获得过半业主同意吗?别人改造一个阳台都算违建拆除,管理处公然在公共停车位上建设一个砖土墙结构的房屋?合法吗?垃圾收集点改造升级我们大力支持,但不能不经过科学的设计研究意见征求就随意建设,房子是业主花钱买的,停车位是小区固有的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不是管理处想占用就占用,想建设就建设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