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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振中:出入境部门的办案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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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陆振中,男,1980年2月出生,2004年入警,现为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外管组组长。从警以来,陆振中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获评优秀公务员1次。

在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外管民警队伍中,有一位对外管工作倾注极大专注于热情的杰出代表,他说着一口流利的英语,有着丰富的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经验;他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和法律武器,办理了多宗精品案件。他就是外管组组长陆振中。

陆振中敏而好学、勤于钻研,不断磨炼办案技能。今年以来,陆振中参与办理了大量“三非”案件,对文锦渡口岸周边等涉外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对于疑难案件,陆振中经常主动请缨,不破案誓不罢休。有一次,3名外籍女子入住罗湖某宾馆。凭着职业敏感,陆振中察觉这3名外籍女子极为可疑。果然不出所料,陆振中通过查询相关系统,发现这3人均曾因偷越国(边)境被边防部门处罚过,且在规定年限内不准入境我国。经审讯,3人承认此次来深圳的目的是为了伺机偷渡到香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于此类人员一般采取拘留审查再对其行政处罚后遣返回国。但如此一来,犯罪成本低,嫌疑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很大。为杜绝这种情况,陆振中对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收集,最后依法对三人予以刑拘。

工作上一丝不苟的陆振中,生活中也是个热心快肠的人。单位谁生病了,谁家有急事,他都会热心地问“需要我帮忙吗?”他总是忙忙碌碌的,又姓陆,同事们亲切的叫他“陆陆”。

这种热心快肠还反映在帮助有需要的人身上。在一宗外国人打架斗殴案件中,嫌疑人即将刑满释放。按照有关规定,该外国人将会被列为不准入境人员。在着手准备相关工作时,陆振中突然想到,该嫌疑人有没有给受害人民事赔偿呢?如果贸然给嫌疑人报了不准入境,受害人需要民事赔偿怎么办?

陆振中赶紧联系看守所,打听到法院给嫌疑人的裁定并没有附带民事赔偿。陆振中赶紧和同事商量对策,并及时请示法制部门,了解到这种情况受害人仍然可以继续申请民事赔偿,陆振中把这一消息告诉受害人,得到了受害人的连连称赞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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