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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黑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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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10:58 |显示全部楼层
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无证经营及外包服务期间(2005-2013),强迫业主接受其不合理的物业费、和他们高价批发的电费等费用,从中暴利,强买强卖,收取的电费比国家定价高出几乎近一倍价格。拒绝接受业主对其服务监督,单方面大幅减少服务项目,包括关闭会所,免费的游泳池、健身房等娱乐设施。强制收取每平米20元的空调费、热水费,实属是霸占经营加非法经营,小区的中央空调系统和热水锅炉及管道都是业主的共同资产,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只能限于收取以物业服务为标的的劳务费,没有任何权力经营劳务之外的业务,更不能操控业主资产进行经营暴利。物业公司在大厦大堂、电梯里,到处张贴污蔑和损害业主名誉公告,专横跋扈,嚣张至极。强烈要求有关部们处理,要求新港物业赔礼道歉,从新公告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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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的中央空调和热水锅炉都是业主的共同资产,小区业主有权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新港却强制要求业主交热水行度费和空调费用。有些房间从来没有住过人,也要求交这些费用,明显的不合理。每次市场监督局的来调查,就把业主败诉的判决书拿出来,判决书只是说明某一个业主确实在使用,需要付钱。判断书能代替物业服务合同吗?判决书能代表政府的价格审批文件吗?就算是遗失,该补办的就得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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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15:1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你。

0 U9 N  {* U*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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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4 09:3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D4 R' l4 w( F
& ^' e0 b. D# s
我街道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
4 }/ J) k8 `6 j! k7 \. t( g
4 ^0 v8 y/ X" t) A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I0 I, y5 l/ }2 y& o4 P+ N( b$ k6 l
谢谢!5 U, Z- \- A4 A3 r- z

& t* d& c! i; X( v' W# g- a, M& |8 V5 n
0 G2 c1 L& N$ L+ Y4 h9 e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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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22:04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4日对小区一众业主上访的回复,现在依法向贵单位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上级部门依法敦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合法、公平、公正处理新港物业强买强卖的投诉。1 z" j) \3 C2 `$ y
事实与理由' t- ~* p6 d% w+ [
深圳市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汇展阁管理处在没有主管部门批准、业主认可,强制对所有业户每平米每月收取20元的空调费、热水费,实属强买强卖,霸占经营加非法经营。小区的中央空调系统和热水锅炉及管道都是业主的共同资产,新港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只能限于收取以物业服务为标的的劳务费,没有任何权力经营劳务之外的业务,更不能操控业主资产进行经营暴利。新港物业的霸占经营,非法经营,强制收取的空调热水费严重违法。新港物业以过去的法院判决作为收费依据是极为荒唐的。法院的判决只是基于该业户使用了空调和热水服务,所以需要付费。现在上访的业户是不使用,没有使用,况且物业的空调是长期停止运作,热水也是不常有的。没有服务收费,服务不达标收费,都是欺行霸市的犯罪。9 O4 y4 F8 \9 K7 k/ |
物业服务公司同业主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二者就是以物业服务为标的的劳务费用的简单民事法律关系,其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基本法律。二者任意一方不得强行要求对方接受要约,不得强行要求对方履行无法律依据的义务。故,新港物业没有权力强迫小区业户使用中央空调、热水,更不能够没有提供服务收费、服务不达标收费。5 s3 m( h% T3 M* H) [2 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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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市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汇展阁管理处在没有主管部门批准、业主认可,强制对所有业户每平米每月收取20元的空调费、热水费,实属强买强卖,霸占经营加非法经营。小区的中央空调系统和热水锅炉及管道都是业主的共同资产,新港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只能限于收取以物业服务为标的的劳务费,没有任何权力经营劳务之外的业务,更不能操控业主资产进行经营暴利。新港物业的霸占经营,非法经营,强制收取的空调热水费严重违法。新港物业以过去的法院判决作为收费依据是极为荒唐的。法院的判决只是基于该业户使用了空调和热水服务,所以需要付费。现在上访的业户是不使用,没有使用,况且物业的空调是长期停止运作,热水也是不常有的。没有服务收费,服务不达标收费,都是欺行霸市的犯罪。
1 f& {0 W; W; j/ V1 d% Q: |物业服务公司同业主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二者就是以物业服务为标的的劳务费用的简单民事法律关系,其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基本法律。二者任意一方不得强行要求对方接受要约,不得强行要求对方履行无法律依据的义务。故,新港物业没有权力强迫小区业户使用中央空调、热水,更不能够没有提供服务收费、服务不达标收费。3 h7 O  `: X) h$ x' l2 Y
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尽快介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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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22:22
大中华地产、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他们的子公司们,打压小区房价的目的在于套国有资产,他手上一百多套房,开盘时候以最高五万多元一平米在中国银行做按揭(公司高官和员工等名义)。然后再勾结银行以几千块钱一平米买回来。为了让做最低估价买回来,他就一直打压。把整个汇展阁搞成黄、赌、毒俱全的贫民窟,犹如狗屎堆一样摆在口岸边祖国的大门口,给深圳市抹黑,给中国人丢脸。强烈要求政府部门、住建局查清汇展阁的僵死房、无主房、代持有房、假按揭房、查封房拍卖房,把这些产权不明的房间剔除,不计入业主会投票票权。罗湖区住建局已经做了黑开发商、黑物业20年的保护伞了,什么时候才能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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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11:50
举报大中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人士套取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4 `' A+ `9 _  N
开发商保兴房地产当年以自己公司员工名义,包括其公司的董事,以几万元一平方米按揭给银行的,随后,以大事破坏大厦的方式压低房价,停止供款,再勾结银行和拍卖行,以几千元买回去。(据员工们说加入公司前必须先签一份协议保证为公司做按揭)9 `+ s8 O+ {, @: n% q) D
部分房产清单、假拍卖清单、无竞价成交等等证据已经交个以下部门。投诉至今却不见回复,令人狐疑是否大中华的老板才是真正的深圳市政府,而政府干嘛呢?
+ p3 X+ w4 ^+ p3 z. N6 x原证据已经交给深圳警察局的郑警官(电话13510312172,84460082)和刑侦局的王警官(电话84465216)
  r$ ]. y$ M$ o4 v0 w2 J1 E8 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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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 09:58 |显示全部楼层

紧急报告 !!!!

      紧急报告        ; V* m3 ^- X9 D$ ~

' s" H: s6 u9 ?( q- {; O8 O* L1 n  投诉新港物业及其母公司和关联人士非法侵占
4 a5 U" Q& @- G《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上述规定,任何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公共空间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l3 D4 r& t) V) L( B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6 N* U- X% D" n(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4 R: l* N( w; t: d8 u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 {+ Z7 [% S$ q& E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H* Y) Z: N+ n汇展阁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和关联人士,侵占了大厦整个大堂,围堵业户进出道路,无法无天。小区民愤极高,随时爆发紧急情况,事态非常紧急!强烈要求罗湖区住建局、南海街道办,尽快到场查处。
: H/ O0 _( B, }3 Z$ f( k4 D) g& M                         汇展阁业主群89名业主齐名. l) c, Q. M3 g& I# }
                          20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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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09:30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深圳市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物业”)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我局知悉,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关注。经了解,汇展阁大厦综合管理费用为23.8元/平方米,费用构成为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3.8元,中央空调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2.4元,中央空调运行水电费每月每平方米10.4元,24小时供给热水费每月每平方米7.2元。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你可查询购房合同中关于该项收费合同条款的约定或向发改局反映。关于新港物业侵犯业主名誉权的问题。您可循司法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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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18:32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联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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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打黑除恶,相应国家号召。特区是改革开放的先锋,不能任由毒瘤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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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6 21:40 |显示全部楼层
新港黑物业霸占封闭大堂 谁人管 政府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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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17:14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都市报关于汇展阁小区的报道
6 I5 g# ^7 r  z深圳一公寓物业费23.8元/㎡,住建局处罚无证经营追缴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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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5 M7 `$ }8 [
深圳大件事
5 y0 w/ H+ {3 R( w, [5 M8 S! m) {# B$ a) v1 }; S
原创2019-03-10 19:29% f5 W, Y3 X8 Y4 J- c. O( Y

; _( M9 z& u9 c6 Y' N# C; G2 {2 ~  m/ W- S
报料有奖2 ]7 B* q! J6 x
; w+ Q1 w; B5 z% |& v
南都深圳报料电话:0755-82121212' K$ O7 V$ D) \3 T. F6 W

- J, p7 W% q/ Y; R南都•深圳大件事讯 见习记者谢粤蕾 深圳市罗湖区大中华汇展阁商业公寓楼位于罗湖人民南火车站100米范围内,据网络资料介绍此公寓价格仅有深圳房价均价的一半。近日,有部分汇展阁业主向南都•深圳大件事报料,该公寓每平方米每月各种费用高达23.8元,但设备老旧,与高昂的管理费不相匹配,同时发现该物业公司存在无证经营、非法外包、房屋公共设施专用资金追缴中止等问题。
8 [* k5 U7 d8 U" E6 N; O9 m* v" L0 W/ n' g) d5 M0 X
深圳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已处罚该物业无证经营的问题,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汇展阁大厦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追缴”一案的材料并收到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而对于非法外包仍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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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 E+ _4 K6 ]7 t酒店式公寓汇展阁。3 r! A9 `; H2 u
, q& j" [5 d  B  q
实地走访热水空调设备老旧,走廊地毯发霉散恶臭
  s: F+ E1 r/ G. J& d" m; s& i# i5 U+ m* C) l
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现场走访时,在电梯前的公告栏发现费用构成为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3.8元,中央空调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2.4元,中央空调运行水电费每月每平方米10.4元,24小时供给热水费每月每平方米7.2元,总共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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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g3 S6 `) ?; n; |( D# \汇展阁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告。9 k$ s3 J4 J; h/ C9 L" D

! z; g$ ^5 a1 I5 t8 r+ Z! u! H, z0 S就此,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采访了部分业主,有业主表示该费用并不包含用水费,如使用热水还得按量交钱,即使是没有使用空调和热水也得全额交物业费,但其发现每间房的热水器和空调都有开关控制,完全可以实现抄表到户。- G, U6 }. Q0 m3 d
. t% M8 X( j6 o: s
有业主指出,大厦物业服务由深圳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新港物业”)提供,但2015年10月至2018年11月的物业费却由深圳市大中华第一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第一太平物业”)代收代缴的,开具的发票和收款收据落款都是第一太平物业,而2018年11月后被业主投诉非法外包后,新港物业才出具了落款其公司的收据和发票,业主便就此提出了一个小区存在两个物业公司的怀疑,并质疑新港物业存在物业服务非法外包行为。: H, L  D  M5 f. a- a& x
+ J; N) I# W( ^& f9 s
随后,业主给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展示了房内及走廊的情况,热水设备上锈迹斑斑,而有的房间空调运行声音较大且刺耳,出风口处有明显的水痕,且墙壁因长期有水流而胀起。因该公寓是酒店式公寓,走廊通道铺上了一层地毯,看起来很高档,但行走在走廊里会伴随着一股挥散不去臭气,疑似发霉的味道,仔细观察地毯则发现地毯不是整体的一块,而是大大小小地拼接成的。对于地毯的状况,业主补充说其发现是物业公司把该楼层破损的地毯扔掉后,从其他楼层完好的地毯剪来铺上的。
0 Y' D1 F) I! T
: l  ?% h' b6 G! e空调出风口滴水导致墙壁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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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地毯有明显的拼接痕迹,行走于此会闻到一股恶臭。7 w( E. k7 x! F9 P- v9 C

* |% ~9 i1 N# f* H, ?其中一位业主表示现任大多数业主不是买的一手房,购买时不知物业费如此高,现如今想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争取自己的权利。但筹备组建业委会以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则百般阻挠,甚至曾经在收取物业费时对部分业主有恐吓威胁的语言和行为,因此部分业主只好在外面租房子住。2 B' g7 P* U# b" o% p8 k: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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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诸葛女士表示其在筹备组建业委会期间发现物业公司无证经营、非法外包、房屋公共设施专用资金追缴中止等问题,并已向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反映。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就此几次联系了汇展阁物业管理处,但收到的恢复均是“负责人在外面开会”或“负责人外出了”。
! a- E# s6 s/ \9 O" }- H# Z9 J/ D- k5 d( r; k5 O
筹备业主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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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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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K9 z0 b9 c商业和公寓用地物业费按合同约定2 K6 x; y  ?2 R0 \& v) d5 E9 E
/ ]- a, I! q( {) h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针对此事发布的《罗湖区发改局关于中华汇展阁物业管理费用价格备案的情况说明》,汇展阁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和公寓”,根据《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事项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和《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2]602号)相关文件规定,深圳市商业和公寓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费在物业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即可。但业主反映,上面提到的物业合同最初版本无法取得,因此仍认为这是强买强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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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证经营、非法外包、房屋公共设施专用资金追缴中止等问题,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采访了罗湖区住建局。关于业主反映无证经营问题,罗湖区住建局表示2012年6月收到深圳市罗湖区汇展阁大厦业主的投诉后,举报新港物业在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则立即启动立案查处。经查,该业主举报情况属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一百零二条,对新港物业处以二十万元罚款,新港物业已缴清罚款。/ Q, [/ i6 o/ @8 V( j9 \

+ @5 ^" l  ^# r; o  W, s据了解,根据2018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物业管理资质全面取消。
% g  j- G. K7 p( o$ Y! f8 D( y0 g- H) z
关于汇展阁大厦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追缴情况的问题。罗湖区住建局表示已于1月24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材料。2月14日,收到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19)粤0303执恢203号。& d5 l6 ~8 k8 }( P" [& {
$ y  Q. R. f2 N% U) g
关于业主反映非法转包问题。罗湖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仍在调查,自2018年10月以来,多次走访街道办事处、罗湖桥社区工作站、汇展阁物业管理处开展调处工作。2018年11月7日,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处和业主代表双方召开汇展阁大厦协调会,主要协调汇展阁大厦现有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和出示票据印章上公司名称与新港物业名称不符等问题,督促新港物业及时整改,并做好业主解释工作。对汇展阁大厦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进行询问后,了解到新港物业是由开发商委托进驻汇展阁大厦,一直为汇展阁大厦提供物业服务,而新港物业从2015年起,以税务原因不能购买票据为由,委托第一太平物业代收代缴。经对上述情况核实,2018年12月10日,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新港物业和业主双方召开汇展阁大厦协调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已对新港物业开出《责令整改书》,督促新港物业立即进行自查、自纠。( N' w3 n! j! ?2 A- ]* C, T# B

* e5 @7 a1 _2 n! o
# C* g, Y# I. C7 N' i- S/ B" Q+ }6 x( P$ f
编辑:杨存海
" `/ \: K; |# v7 J2 z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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