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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湖路被占道施工未按期恢复”问题调查处理的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 您好,接您反映的“金湖路被占道施工未按期恢复”信访件后,我局立即组织管理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会同代建部门现场核查,您所反映问题“金湖路被占道施工未按期恢复”是我局所施工的工程所致。我局施工的金湖路与银湖路交叉路口至银湖警苑段于2019年12月31日早上7点已完成沥青摊铺并双向通车。如仍存在环保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投诉受理电话25666097,我局工作人员能更及时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您有提请复查的权利,如您对我局的答复意见有异议,可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请复查,逾期未提请复查的,视您放弃复查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您就同一事项提出的信访。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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