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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声(55) 党员同志必须懂的支部工作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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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 14: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对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党员同志必须懂的支部工作常识有如下内容:
1.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联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5.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6.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7.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8.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9.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10.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11.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论党员。
12.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13.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14.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层任期3年。
15.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16.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鹏兴花园鹏兴一期段希文摘自南方周刊
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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