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qijing0755 于 2019-1-15 20:18 编辑
投诉人:谢生、彭小姐、谢生、谢小姐
联系电话:15019233929
通讯地址:罗湖区东安花园3栋107房
请求事项:
请政府协助尽快把罗湖区东安花园门口乱搭建的“垃圾房”及“垃圾池”拆迁,物业公司及业委会重新挑选“垃圾房”及“垃圾池”位置
经过:
大约十二月十三日,罗湖区东安花园小区的大门入口与我的店铺铺中间的位置,搭建了一个“垃圾房”,过了一个星期后又多搭建了一个“生活垃圾池”。当时我店铺租客上前阻止,管理处竟然指着我店铺租客说:你不是业主,没有发言权。我店铺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从不拖欠,租客虽不是业主,但她租住在该房屋就是该物业的负责人,涉及到店门口乱搭建垃圾房难道没有发言权?!然而,由于当时我身在国外,没有办法立即阻拦及反抗,回来时看到现场情况一脸愕然。
在我的商铺门口凭空多搭建两个建筑物,而且是在主街道,先不说影响市容的问题,就说我作为商铺的业主,在我的门前搭建这样的建筑,没有任何人征求过我的意见,也更没有人联系过我。回来深圳后,楼上邻居也和我讲,他们都很不满意下面搭建垃圾房,看到楼下脏乱不堪的环境真的好恶心。特别是夏天,窗户都不敢开了。大家都有意见,损害到我的利益最大,我就去物业管理处反映意见,管理处郭主任让我找城管,说是城管找的地方建的;我去了东湖街道办找城管,城管又说是管理处找的位置搭建的这个垃圾站,让我回去找管理处负责人,再重新选址更换位置。我又联系管理处负责人郭主任,情况当然没有那么简单,负责人说没有合适的位置。我去了管理处5 、6次,也找了东湖街道办城管3、 4次,得不到结果。据政府规定,每个花园落成入伙之时都会有固定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小区也会有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现在我所看到的是很多属于业主们公共的地方及房屋都被管理处租出去收租金了,所以才没有地方建设大型垃圾站,反过来却损害业主的利益来达到管理处牟利的目的。
请求拆迁原因:
“垃圾房”及“垃圾池”就这样搭建在小区门口,太安路主道的南侧,不美观是其一;其二垃圾房里面还放置了大量的木制家私,消防隐患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最重要的是把我的商铺围着,严重影响我店铺的生意。“垃圾池”启用后味道难闻,还有苍蝇、蚊子、垃圾积水及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垃圾房及垃圾池正对我店铺门口,臭风刚好吹向我处,我店铺是开美容院的,这生意肯定是做不成了。
店铺购买之前已有一个垃圾中转站,我只要求恢复原貌,不能侵犯我作为业主的权益。
请政府部门为我解决所诉求的问题,替我伸张正义!谢谢!
诉求人: 谢生
2019.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