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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罗湖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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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6:22 |显示全部楼层
各街道办事处:
2019年“为辖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项目”经费已列入我区民生微实事财政预算。为落实任务要求,扎实推进,我局制定了《罗湖区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请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组织实施好为辖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工作,并于每月20日将相关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局。
特此通知。
附件:1.罗湖区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2.深圳市老年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的理赔项目及标准
(此页无正文)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蔡惠欣,联系电话:2566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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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罗湖区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
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罗湖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计划设置,2019年“为辖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项目”经费已列入我区民生微实事财政预算。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提升罗湖长者的幸福指数。现就我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长者民生”服务路径,完善适度普惠型的长者福利政策,有效防范老年人的意外伤害、疾病和失能风险。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抵御风险中的补充作用,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二、保险项目
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
三、服务对象
罗湖区60周岁以上户籍长者,年龄计算为: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当日)满60周岁。
四、理赔标准及期限
理赔标准参照原深圳市80岁老年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的理赔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且为避免与去年的保险期出现空档或重叠情况,保险期限定为:自2019年6月8日零时—2020年6月7日二十四时止。
五、工作原则
(一)以政府主导为原则。通过罗湖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由各街道办事处主导实施,组织辖区老年人积极参与投保工作。
(二)以应保尽保为原则。依托深圳民政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摸底统计已申请其他老年福利待遇的老人信息,由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查漏补缺,做细做实长者民生服务工作。同时要注意引导社会支持,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深化自付费承保工作。
(三)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凡符合条件的长者,自愿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进行登记报名。
六、任务和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按时落实银龄安康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民生微实事项目计划实施主体,具体负责:
1、宣传发动(3月上旬至6月中旬,贯穿全程)。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加大传播力度,会同承保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要向群众宣讲典型案例,对老人的子女宣传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提供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发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挥慈善事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支持工作。
2、确定保险公司(4月上旬至5月中旬)。各街道办事处参考原深圳市80岁老年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的理赔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结合本街道老年人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商洽意外保险的理赔项目及标准,确定保险公司及统一的理赔标准,签订项目合同。
3、做好投保工作(4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民生微实事项目计划有关要求及项目合同规定,开展辖区老年人投保工作,并于6月中旬完成投保工作,所需经费从民生微实事项目中申请。并在政府统保的基础上,深化自付费承保,延续“银龄安康行动”民生品牌生命力,大力推进非户籍老人自付费承保工作。各街道依据实际情况会同承保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争达成省厅下达的“自付费覆盖率达到25%”的目标。
4、后续理赔指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发放老年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信息单,指导老年人在意外发生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应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投保工作。
(二)积极宣传,确保实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在社区、小区、楼道等场所张贴告示,广泛宣传,收集统计所辖街道老人信息。
(三)认真负责,落实规定。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认真负责,确保老人投保信息不错登、不漏登,保证投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按照合同规定做好投保老人的理赔指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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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市老年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
保险的理赔项目及标准
保险责任名称
赔偿限额
1.意外身故保险/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3万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意外残疾保险金
5万
3.意外伤害门诊/住院医疗保险金
1万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50元/天(365天为限)
5.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3万
6.每次事故“120”首次急救费
500元
7.亲属照顾费用
3000元
8.意外伤害陪护津贴
50元/天(60天为限)
9.意外伤害住院营养津贴
500元(单次事故200元)
10.意外医疗辅助器材费用
600元(单次事故300元)
11.电话医学咨询服务
不限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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