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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提高住宅物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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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0 10:01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杜婷) 今年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发布了《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4月19日,针对大众关注的“调整《指导标准》就意味着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很多物管服务水平低下,为何还要涨价”等问题,市住建局一一作出回应。

调整《指导标准》不等同于提高物业收费标准

根据新标准,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高为2.20元/平方米·月,最低为0.90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高为5.63元/平方米·月,最低为2.71元/平方米·月。而深圳目前施行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高层住宅最高为3.9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最高为1.3元/平方米·月。按最高标准计算,高层住宅最高标准涨幅近50%,多层住宅涨幅近70%,价格涨幅较大。

如此一来,调整《指导标准》是否就意味着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市住建局对此回应道,《指导标准》是在不具备业主共同决定条件下提供的物业管理价格指导标准,尽量趋近于市场均衡价格,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能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住宅区物业收费价格均由业主共同决定。《指导标准》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给出分级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提供的是价格波动区间,调整《指导标准》与提高物业管理费没有必然联系。

物业管理费调整由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深圳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不含别墅和商务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也就是说,本《指导标准》只对深圳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具有约束力。

市住建局表示,《指导标准》适用范围不包括别墅、商务公寓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内不能调整物业管理费;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费调整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不到位为何要涨价?

目前很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低下,为什么还要调整《指导标准》,让他们涨价?

市住建局回应,深圳某些住宅小区确实存在着物业管理水平下降的情况,除了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等因素外,还存在一个客观原因。近十年来,涉及物业管理的人员成本、房屋维修养护成本等都在持续上涨,仅从深圳最低工资的上涨幅度就可以看出,而物业管理费标准没有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就会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缩减开支(比如减少工作人员或减少清洁、绿化、维修的频次等),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和利润,势必造成物业服务水平的下降。

之所以调整《指导标准》,目的是为了让物业管理各主体客观了解深圳普通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情况,并为市场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参考标准,指导物业管理双方参照《指导标准》协商价格,实现物业服务“价质相符”,提高业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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