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罗财【2019】56号)要求,我街道高度重视,马上通过OA系统向街道两中心、各部门、各社区工作站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并认真开展 2017—2018年度“三公”经费等行政经费自查工作。5月15日我街道检查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方面、办公费方面、财务管理等方面,都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没有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预算批复,没有在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三公”经费等问题,于5月16日按时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上交至财政局,通过本次的自查工作,加强了我街道检查的实效性,确保中央八大规定的贯彻落实。(公共事务中心:赖敏君) 5 C. S/ v( R+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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