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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列入促进诊所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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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8 21: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特区报2019年5月18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2019年至2020年,在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深圳是其中的一个试点城市。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意见》中的相关试点措施,在深圳已经落地,而且深圳对诊所的“放管服”措施步伐更大。截至2018年底,深圳已开办诊所2572家。

《意见》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随着我市医疗卫生改革工作的推进和深入,我市出台了大量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在政策上,深圳已松绑,全面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不仅是对诊所,所有社会办医在机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和医保定点协议机构数量等设置规划方面的限制都取消了。市卫生行政部门仅制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在诊所的设置审批上,2017年1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申办诊所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后就可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环节。卫生行政部门也减少审批资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减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材料,实行并行审批;减少审批时限,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30日缩短至22日。

《意见》规定,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对诊所提供签约服务质量的评估,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满意度等纳入评估,确保签约服务质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据悉,这些规定在深圳也已实施。在近期公布的《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中,就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申请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人均财政补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都将实行退出机制。

在深圳,诊所提供的家庭医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都和公办医疗机构一样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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