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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莲一村门口一条餐厅街,何时可以关门,恢复原状?

当前离线 yict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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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9-6-3 10: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港莲一村作为老旧社区,不具备商住楼的功能,为何有人可以申请餐厅工商执照?为何可以破墙开门做生意?
怎样可以恢复原貌?是不是可以投诉工商局,先取消这些商家的营业执照,再向国土部门申请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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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7: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我局中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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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7: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交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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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0 10:29 |只看该作者
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到莲塘街道港莲一村门口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无施工建设行为。经查,港莲一村系莲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1991年。港莲一村出入口两边一楼共有21套住房,在2009年就已存在室内经营现象,现经营住户都已取得营业执照。由于历史原因深圳市有大量的老旧小区均存在住宅改为商用的情况,仅港连一村、二村就存在几十户住改商的现象,这是在当时特殊背景和政策下形成的。处理此类案件我们不能孤立地、简单粗暴地一拆了之。应当区别情况,尊重历史、宽严相济、逐步解决。对于新增的,我们坚决查处,做到零增量。对于历史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我们将联合消防、应急、住建、市场监管、街道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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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yict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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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级领导的跟进和分析!
我有几句话想说!
第一,破墙开店,是不是损坏了建筑物外墙结构,对建筑物的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第二,这些餐馆缴的物业管理费比我们居民还要少,甚至有的都不缴物业管理费,严重侵害其它业主的利益。
第三,餐馆制造的厨余垃级是我们居民的上百倍,而且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桶里,占用居民生活资源,不符合政府提倡的垃圾分类。
第四,餐馆,特别是烧烤店、大排档,是空气污染、环境污染,噪音和治安问题的根源。餐馆影响居民生活,居民就要反抗!
第五,港莲路91号101室、102室,93号103室的后院存在明显的违章建筑铁棚,为何一直拆不了?其它门栋的一楼后院就没有这种现象,可以实地考察。
咱们可以先把棚子拆了,外墙恢复原貌,把违规的行为纠正,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吧!没有基本的营业条件,这些店主就得重新找地方,问题就解决啦!
在新时期,面对新困难,我们需要用新办法解决老问题,多动脑、多思考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这些餐厅的营业,制造的污染确时影响到他人的生活。这个世界上矛盾是普通存在的,但是,我们也不能让这个问题老是循环下去不解决!
不能牺牲大众利益让个人得便宜,总让老实人吃亏!做为在莲塘居住了18年的老居民,我也遇到了新问题,天天帮政府做义务监察员,亲身跟店家讲,冒着身命危险跟它们斗,110报警电话也打了,辖区民警也管照了!对于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只能希望政府帮忙解决!社区、街道有没有信访部门可以接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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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9 10:59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存在很多类似莲塘街道港莲一村的老旧小区,“住改商”现象在深圳乃至全国较为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涉案被投诉物业“住改商”的情形是未经该小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擅自改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对于已取得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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