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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深圳论坛)举报湖景花园会所开办幼儿早教班违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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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7: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3924672-1-1.html" V2 w) A* V2 i& h" l$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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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z. m8 B8 Z' g$ M        湖景花园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7月曾去函罗湖区教育局,询问 “刘敬东以深圳金紫荆洪湖国际幼儿园招生”是否通过教育局正式设立审批或备案,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2018年7月24日得到罗湖区教育局明确的回复:即罗区教育局未收到申请设立“深圳金紫荆洪湖国际幼儿园”的资料,也未发放“深圳金紫荆洪湖国际幼儿园”的办学许可。2019年5月,刘敬东又以“金紫荆洪湖儿童成长中心”开始对外招生,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根据“金紫荆洪湖儿童成长中心”的招生内容(早教班:招收0-6岁儿童,设置不同年龄段半日制或者全日制课程和幼小衔接课程),“金紫荆洪湖儿童成长中心”实质上为学前教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之规定,不论是更名前的“深圳金紫荆洪湖国际幼儿园”或是更名后的“金紫荆洪湖儿童成长中心”,均需通过学前教育机构正式设立审批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才能招生。又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90号)之规定,非法设立幼儿园的,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鉴于刘敬东未经办学许可。以”儿童成长中心”的名义在湖景花园会所非法办学、非法招生,现特向贵局举报,请求贵局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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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 15: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7月1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约谈了金紫荆洪湖儿童成长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刘敬东,据介绍,其2016年12月22日通过公开招租的形式,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罗湖区洪湖路五街19号,准备兴办幼儿早教中心,目前处于装修和招生宣传阶段,尚未正式招生收费。根据我市目前的政策,兴办早教机构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需要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我局已提醒刘敬东,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不得在该场地举办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场所招收午晚托学生。2 S3 ]. ]/ r* ]/ c,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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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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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 18: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刘敬东在罗湖区洪湖路五街19号,准备兴办幼儿早教中心,目前正进行招生宣传,未正式招生。根据我市目前的政策,兴办早教机构只需要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需要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我街道办事处已提醒刘敬东,未获得教育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场地兴办幼儿园和招收午晚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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