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深财绩【2019】2号)的要求,我街道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自2019年5月始开展2018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我街道本级选取“市容秩序管理经费”作为一个履职类的项目,结合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报《2018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通过资金使用情况、采购流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方面反映该项目的绩效情况,于2019年6月19日完成绩效自评的一个自评报告,为后续完成重点报告奠定基础。(公共事务中心:赖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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