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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关于加装电梯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128大院加装电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装问题:
根据2018年9月5日印发的《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本规定所称的加装电梯工程均以单元为单位)。以栋或者整个小区申报的,申请加装电梯的各单元均应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第三条:既有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改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第六条: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关于费用如何分摊问题:
第八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
(二)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三)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投资、政府补助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和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借鉴加建电梯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小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或出资额;也可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各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
不使用电梯且受影响的低楼层业主经协商后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三、其他规定要求详见附件《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附件: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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