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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二章——控烟场所之第八条: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六)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在公交车站吸烟不属于控烟范围。" H, V" h6 @8 H: N7 {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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