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莲泉阁业主委员会与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7日止,在小区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征求事项为:莲泉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019年9月2日上午,在莲塘街道工作人员、莲花社区副站长、莲泉阁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在场监督下,莲花社区工作人员对莲泉阁小区业主委员会收集回来的《关于莲泉阁小区征求意见结果确认书》进行开箱唱票,最后,以同意率为51.5%,同意莲泉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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